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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人壽4大違規 遭金管會開罰21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金管會表示,保誠人壽因全權委託機構買入標的公司業主權益已呈負數公司債券等4大違規事項,因此決議對保誠人壽開罰210萬元罰鍰,並給予2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在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保誠人壽違反保險法規定,保誠人壽違規事實包括:「與利害關係人簽訂全權委託代操合約有未提報董事會核准」、「全權委託機構買入標的公司債,該公司淨值為負數」、「投資國外公司債後,非因投資因素而超限,且未即時改正」等。


因此,金管會決議,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違規事實明確下,對保誠人壽核處罰鍰210萬元,並給予2項糾正處分。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維護保險市場紀律。

同時,保險局也對三商美邦人壽開罰,主要是三商美邦人壽對於有關消費大眾權益的重大訊息,未在事實發生2日內,以書面向金管會報告,並在公司及金管會指定的網站公開,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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