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公告更正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99年12月、100年1月營收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相關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0/02/24
2.公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0)基秘
字第046號函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可予以交割之匯率通常為收盤
匯率,當有若干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時,應採可用於交割之匯率。
依據前項解釋函令,調整99年12月31日可予以交割即期匯率為當
匯率30.368。100年1月31日外幣評價仍維持台北外匯當日收盤匯率29.30。
依前述規定,更正本公司暨主要子公司99年12月及100年1月營業收入。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公告99年12月營業收入為102,112仟元,
修正為-2,253,772仟元。原公告100年1月營業收入為2,935,898仟元,
修正為5,269,504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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