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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公告更正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99年12月、100年1月營收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相關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0/02/24

2.公司名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0)基秘

字第046號函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可予以交割之匯率通常為收盤

匯率,當有若干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時,應採可用於交割之匯率。

依據前項解釋函令,調整99年12月31日可予以交割即期匯率為當

日台北外匯15時30分美金台幣兌換率為29.152,與原入帳收盤

匯率30.368。100年1月31日外幣評價仍維持台北外匯當日收盤匯率29.30。

依前述規定,更正本公司暨主要子公司99年12月及100年1月營業收入。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公告99年12月營業收入為102,112仟元,

修正為-2,253,772仟元。原公告100年1月營業收入為2,935,898仟元,

修正為5,269,504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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