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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代子公司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通過與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0/2/24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景智」)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對景智持股98.52%,對達運綜合持股61.32%,本次合併係屬集

團內部組織重組,對股東權益應不致產生重要影響

7.併購目的:

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模,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結合雙方在面板產業供應鏈的垂直整合優勢及上下游市場運行策略,提供完整的各式

液晶面板組裝代工及整機出貨的服務,藉以發揮更大之經營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將對存續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向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達運按景智普通股2.25股換發達運普通股1股(2.25:1)之比例發行新

股予景智股東

計算依據:參酌雙方民國99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每股淨值、雙方期後盈餘分

配等其他相關因素及獨立專家之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0年9月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

合併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

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消滅公司於合併基準日仍存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

券改由存續公司承受之,其轉換或認股價格並應依本合併案最後之換股比例調整之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5,5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4,203,860,000元

代表人姓名:向富棋

公司所在地: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11鄰科義街1號1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各式液晶顯示器背光模組、液晶顯示器面板模組相關鐵塑

件部品

(二)公司名稱:景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5,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2,700,000,000元

代表人姓名:彭又又浪

公司所在地: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11鄰科義街1號1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料批發及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

製造業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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