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代子公司OPTIMAX TECHNOLOGY (B.V.I.)CO.,LTD.公告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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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特光電:代子公司OPTIMAX TECHNOLOGY (B.V.I.)CO.,LTD.公告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結果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14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2月4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56850號函辦理。本公司之子公司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LTD.資金貸與力特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餘
額168,159千元,已超過其資金貸與之個別限額122,797千元,
核有違反該子公司自訂之作業程式。
6.因應措施:本公司之子公司OPTIMAX TECHNOLOGY (B.V.I.)
CO.,LTD.已於101年10月29日召開董事會,修訂「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式」,已無超過其資金貸與之個別限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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