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黃金ETF單位持有人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通告是重要文件,敬請 閣下即時處理。如 閣下對本通函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意見。
致單位持有人:
二手市場買賣的印花稅減免
本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謹此通知 閣下以下有關基金的修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2010 年11 月2 日批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所作出減免或全數退還就基金單位交易的任何合約票據或轉讓票據而應付或已付的印花稅的申請。因此,出售及購買基金單位均無須繳納印花稅。
基金章程(包括產品資料概要) 將由2010 年11 月2 日起予以修訂。已修訂的章程將於2010年11 月2 日在本公司的網站內刊登。
如 閣下就上文所述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致電(852)2880 9263聯系本公司。
本公司就本文件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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