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關係人捐贈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09:10
第二條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9
2.捐贈原由:捐贈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協助緬甸水患受災區作為相關救災之經費。
3.捐贈金額:新台幣987,500元整
4.受贈對象: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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