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之點票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保華建業集團有限公司(「保華建業」)及保華集團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刊發之公布及保華建業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刊發之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交易。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保華建業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舉行之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上,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所載之決議案已透過點票方式正式通過。點票結果如下:
普通決議案 投票數目(%)
贊成 反對
1.批準實物分派Paul Y. Engineering (BVI) 39,626,979(100%) 0(0%)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私人公
司,為保華建業之全資附屬公司)之49%權
益
特別決議案
2.批準每股已發行保華建業股份之面值由0.50 415,453,296(100%) 0(0%)
港元削減至0.20港元,及將每股未發行保華
建業股份由0.50港元拆細為0.20港元
普通決議案 投票數目(%)
贊成 反對
3.批準合營企業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415,453,296(100%) 0(0%)
4.授權資本增加,及批準配售協議、認講協議 415,453,296(100%) 0(0%)
及特別授權,以根據配售協議、認購協議及
根據Legendary-East股東協議所載之認沽權
配發每股0.20港元之新股份
5.批準每股0.25港元之現金股息及以股代息選 415,453,296(100%) 0(0%)
擇代替現金股息之安排
6.委任胡景邵先生及鄭達祖先生為保華建業 415,053,296(99.90%) 400,000(0.10%)
之執行董事及厘定董事薪酬
附注: 此決議案概要僅供參考。敬請參閱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刊發之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所載之決議案全文。
於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日期,保華建業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606,954,322.8股,其為賦予持有人權利可出席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第二項至第六項決議案之股份總數。
誠如該通函所述,在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上,就第一項決議案而言,保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聯系人已因持有合共375,826,317股股份(占保華建業已發行股本約61.92%)而放棄投票。因此,賦予持有人權利可出席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第一項決議案之股份總數為231,128,005.8股股份(占保華建業已發行股本約38.08%)。概無股東僅可出席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及於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反對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於保華建業股東特別大會上擔任投票表決之監票員。
盡管保華建業方面已經通過一切所需股東批準,然而不能保證交易將會完成。根據該通函內所載之建議時間表,買賣并無附帶實物分派、現金替代及現金股息權利之新股份之首日將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而記錄日期則已訂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然而,請股東及有意投資者留意,新股份於配售協議完成前將極有可能按除權基準買賣。根據配售協議條款,配售完成之最後截止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若因市況不穩或任何其他理由,以固定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65港元配售31億股配售股份一事未能達成,則實物分派(連同現金替代)及現金股息將不會作出。在此情況下,保華建業將維持現狀,而(在其他條件相同之情況下)有可能會按與交易公告前之相同基準進行買賣。因此,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新股份時務請謹慎。
由於各項交易在各情況下須待多項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告完成,而多項先決條件實際上互為條件(實物分派除外),各項交易不一定可進行。股東及有意投資人士在買賣股份╱新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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