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法院再次延長洪良國際提交抗辯書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證監會宣布,原訟法庭昨天第二次延長洪良國際,就香港證監會的申索陳述書提交抗辯書的期限至2012年1月3日或之前。
香港證監會12月12日消息,原訟法庭昨天再度延長洪良國際(00946)提交抗辯書的期限,下令該公司須于2012年1月3日或之前,就香港證監會的申索陳述書提交抗辯書。這是法院第二次頒令延長洪良提交抗辯書的期限。
洪良昨天向法院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擬備抗辯書,法院其后將提交抗辯書的期限延長22天,下令洪良必須于2012年1月3日下午四時或之前送達抗辯書,否則不可提交抗辯書。
香港證監會于2011年9月30日提交針對洪良的申索陳述書,指洪良于招股章程中夸大集團于06-08年度的營業額、除稅前溢利,而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余,以及特許經營店的數目亦被虛增。香港證監會尋求法院向洪良頒發強制令及命令,要求洪良向持有其股份的公眾退還認購資本。
(馬寧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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