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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風暴表面上似乎正在慢慢退潮,但退潮后的“沙灘”上留下的是深陷其中的問題公司,對于這些公司來說,危機正在如雪球般滾滾而來。
巨額民間借貸
公司竟稱不知情
在香溢融通曝出民間借貸糾紛后,另一家上市公司民豐特紙(600235)也于近日曝出子公司湖州天瑞置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天瑞置業)突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消息。
據悉,紀阿生、張軍均訴稱天瑞置業股東邱小根于2011年1月、3月期間分別向該兩原告借款6500萬元及2340萬元,天瑞置業為邱小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故請求判令天瑞置業對邱小根前述借款債務及其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鄭美寶訴稱天瑞置業截至2011年1月12日向其借款5880萬元,請求判令天瑞置業歸還借款5880萬元,償還利息100萬元。
并且,紀阿生、鄭美寶分別向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分別裁定:立即凍結邱小根、天瑞置業銀行存款8500萬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立即凍結天瑞置業銀行存款6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
而對于子公司上億元的民間借貸,民豐特紙竟稱公司此前并不知曉。
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指出,民豐特紙不可能不知道。由于民豐特紙持有天瑞置業公司80%的股份,屬于絕對控股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能完全掌控。而重大借款或擔保,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因此,民豐特紙應該知道并同意該借貸和擔保事項。
而雖然民豐特紙入主天瑞置業也僅僅只有7個月時間,但楊兆全指出,即使是入主之前的重大借貸事項,公司也應該知情。因為在增資前都會進行盡職調查,天瑞置業的重大債權、債務和交易,民豐特紙都是應該知道的。
根據民豐特紙公告,子公司天瑞置業是于2011年12月初向公司報告民間借貸糾紛一事,但民豐特紙12月29日才向公眾公告這一糾紛。楊兆全律師指出,對于該借貸事項和糾紛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屬于證券違規行為。如果該借貸及擔保行為違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則公司決策者個人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12月23日,民豐特紙還通過了《關于擬轉讓湖州天瑞置業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此后才公布了相關糾紛。
而無論延遲披露糾紛事項的目的何在,事情最終的結果是,民豐特紙集團母公司最終出面接手天瑞置業并承諾承擔糾紛損失。
就在12月31日,民豐特紙發布公告稱,12月30日收到控股股東嘉興民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豐集團”)的承諾函。民豐集團同意受讓民豐特紙在天瑞置業所持有的80%股權;同時歸還民豐特紙向天瑞置業提供的全部配套款項;同意在承諾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以評估價為基礎完成受讓上述股權和債權的全部程序和全部相關手續;如若民豐特紙因天瑞置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產生損失,民豐集團同意承擔該損失。
大股東“買單”
難掩決策失誤
雖然集團母公司最終“買單”,卻無法遮掩民豐特紙當初增資天瑞置業的決策失誤。
對于擬出讓天瑞置業,民豐特紙證劵代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解釋稱“一方面房地產市場不好,另外兩公司注冊地相距太遠”。而民豐特紙入主天瑞置業也剛剛7個月,彼時的房地產市場已經“不好”。此外,兩公司注冊地相距太遠,更是早已存在的客觀事實。楊兆全指出,注冊地點不應成為決策失誤的理由。作為控股方,應向子公司派駐董事及高管人員,以貫徹控股方的意志和經營意圖。而不應異地遙控,否則容易對重大事項缺乏監控。
有分析指出,當下的資本市場充斥著賺快錢的沖動,很多從事傳統制造業的公司都紛紛進入投資和房地產等行業,而這些行業往往過度依賴杠桿,導致了高利貸的盛行。在民間借貸愈演愈烈的當下,民豐特紙并不是個例。此前,A股第一放貸公司香溢融通也因民間借貸問題而深陷危機。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教授趙認為,目前的民間借貸之所以產生如此之多的問題,主要是因為目前的監管不到位,對民間借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監管,對違法者應該追究其責任。(證券日報)
(鄭文良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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