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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002132)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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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002132)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焦耀中現就提名王振華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河南恒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
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
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河南恒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認為被提名
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資格;
二、符合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
意見》等規定所要求的獨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河南恒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也不在該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河南恒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
自然人股東;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河南恒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屬企
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
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四項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
或者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具有重大業
務往來的單位任職,也不在該等有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
職。
四、被提名人不是國家公務員或擔任獨立董事不違反《公務員法》
的相關規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
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其他列入依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
單位的現職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在與本
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任職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擬任獨立
董事職務未按規定獲得本人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中央紀委、中
央組織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后,且擬任獨立
董事職務未按規定向本人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并備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經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且在原任職
務管理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內任職的人員;
十、包括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連續
任職超過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經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
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十二、被提名人當選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
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
第三條規定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情形進行核實。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本提名人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和
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分。
提名人:焦耀中
2011 年 12 月 9 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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