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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3/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原私募發行新股案,資金用途係為因應
未來之新營運事業所需資金,同時引進策略夥伴。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董事會提案補充說明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有關私募有價證券資金運用情形。
(2)私募資金用途:(1)充實營運資金;(2)其他-投資僑礎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因應新營運事業並引進策略夥伴。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次私募資金,除充實本公司
營運資金外並以99年8月23日為交易基準日投資僑礎建設(股)
公司,以因應新營運事業並引進策略夥伴,可改善營運績效及
獲利情形。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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