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超募資金不能用於開展證券投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深交所16日發佈《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規定上市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不能用於開展證券投資 ,鼓勵公司將接受特定物件調研、採訪相關情況置於公司網站或以公告形式對外揭露資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16日發佈《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指引》指出,自即日起施行。《規範運作指引》充分借鑑了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場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同時,還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監管要求:如超募資金應同樣存放於募集資金專戶,而且應當投資於公司的主營業務,不能用於開展證券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對核心技術人員等所持股份進行鎖定等。《規範運作指引》的發佈體現了深交所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從嚴監管的理念。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基石,其規範運作狀況和品質直接關係到證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性和自主創新能力較強,但由於發展歷史相對較短,民營企業、家族企業居多,其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基礎相對薄弱。為規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群組織和行為,指導創業板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規範運作水準,該所制定了《規範運作指引》,以促進創業板上市公司品質的不斷提高,保護創業板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創業板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吳蘭蘭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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