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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泰科技: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98/10/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同意指派熊福嘉先生、盧崑瑞先生擔任擎展科技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9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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