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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虹高科: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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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飛虹高科: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11

2.公司名稱:飛虹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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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協辦輔導券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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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6.因應措施:未來本公司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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