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圓光電:本公司背書保證達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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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0/05/1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5720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1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1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額度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同額之保證本票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74866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571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該案之銀行借款
(2)日期:
清償該案之銀行借款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02882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1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0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4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於本公司對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間接持股逾50%後,就銀行團最終核貸額度之七成
(US$3,500萬)負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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