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管局發布"滬九條"限購執行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海房管部門昨日發布《關于本市貫徹執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年前出臺的“滬九條”具體實施辦法進行規范。
《通知》規定,凡在上海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應執行“滬九條”的限售規定,購買住房的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日期為準。
《通知》規定,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前,應當向區縣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窗口查詢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上海擁有住房情況,窗口按規定出具《查詢結果》,由購房人在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一并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規定,對違反限售規定購房的,已辦理合同備案、尚未辦理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的,不再受理預告登記或轉移登記;已辦理預告登記、尚未辦理轉移登記的,不再受理轉移登記。交易中心將出具《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通知》。對已簽售房合同(包括預訂合同)但由于被限購而收到交易中心《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通知》的購房者或預定人,房地產企業及中介機構應配合其辦理解除合同等手續,不得以違約為由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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