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蜂企業: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0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派案,分派現金股利232,026,838元。茲訂定100年7月10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0年7月27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7月6日至100年7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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