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廢止一批證券期貨規章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證監會日前下發《關于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第十批)》,廢止了包括《證券公司從事股票發行主承銷業務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29件證券期貨類規章。
證監會表示,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在廢止前九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證監會對自成立以來至2010年11月30日期間公布的證券期貨類規章進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間,應予廢止和自行失效的規章25件,已經明令廢止的規章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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