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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S已與波音公司訂立協議,根據該等協議,CPAS同意向波音公司購買波音飛機。
交易已獲太古及國航批準,兩者合共持有約73.96%公司已發行股本。除作為公司股東外,太古及國航在交易中并無任何利益關系。
根據上市規則,交易構成公司一項主要交易。載有上市規則規定所需資料的通函,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發送予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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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CPAS與波音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訂立協議,根據該等協議,CPAS同意向波音公司購買波音飛機。
交易的詳情概述如下:
協議: 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訂立的協議
協議各方:
(i) CPAS
(ii) 波音公司
認購的飛機: 波音飛機,即四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及八架波音777-200F型貨機。
代價: 飛機基本價格包括機身價格、附加部件價格及發動機價格。波音飛機的飛機基本價格就四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約為10.91億美元 (折合約為港幣85.10億元)及就八架波音777-200F型貨機約為21.91億美元(折合約為港幣170.90億元)。波音公司就波音飛機給予 CPAS 大幅價格優惠,可用作支付波音飛機的費用。該價格優惠乃雙方按公平原則磋商後厘定,因此波音飛機的實際代價較上述的飛機基本價格為低。交易乃根據一般商業慣例磋商訂立。董事局確認交易中給予 CPAS的價格優惠程度與CPAS在先前飛機認購中每次獲得的價格優惠相若。公司相信交易所獲價格優惠對公司機隊的單位經營成本并無重大影響。購買飛機時披露飛機的基本價格而非實際價格,乃全球航空業的正常商業常規。披露實際代價將導致失去大幅價格優惠,因而將對公司進行交易的成本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因此將不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公司已向聯合交易所申請豁免,使毋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58(4) 及14.66(4)條有關披露波音飛機實際代價的規定。
付款及付運條款: 購買每架波音飛機的代價須分六期以現金支付,首五期款額將於每架飛機付運前支付,占代價相當大部分的余款將於飛機付運時支付。公司預期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接收波音飛機。
資金來源: 交易的資金將由商業銀行貸款、公司其他債務工具及/或由公司業務營運產生的現金提供。
交易的理由及好處
波音飛機將補充及擴充公司機隊的可運載量。該等飛機將主要服務北美洲及歐洲的長途航點。公司預期該四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將可在營運成本具競爭力的情況下,提供更佳的載重航程性能,并可為乘客提供既舒適又安全的高水準服務。公司預期該八架波音777-200F型貨機將可在營運成本具競爭力的情況下,提供更佳的載重航程性能。董事局認為交易的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整體股東的利益。
一般資料
公司謹此確認,據各董事所知及所信,并經過所有合理查詢,波音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國泰航空及其任何關連人士以外的獨立第三方。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交易的有關百分比率超逾25% 但少於100%,交易構成一項主要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須經公司股東批準。
公司已接獲一批有密切聯系的股東對交易作出的書面批準,該批股東為太古及國航,現時分別持有公司1,729,685,810股(43.97%)及1,179,759,987股(29.99%)已發行股本。太古及國航為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公告中提述有關國泰航空的股東協議的合約方。太古與國航及兩者的聯系人,除(在適用情況下)作為公司股東外,在交易中并無任何利益關系。如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召開股東大會,將無股東須放棄投票。載有上市規則規定交易所需資料的通函,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發送予各股東。
董事
於本公告所載日期,公司的在任董事如下: 常務董事: 白紀圖(主席)、包偉霆、朱國梁、夏禮熙及史樂山; 非常務董事: 蔡劍江、樊澄、何禮泰、喬浩華、孔棟、邵世昌、施銘倫及趙曉航;及 獨立非常務董事: 利蘊蓮、蘇澤光、董建成及王冬勝。
釋義
「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 由CPAS與波音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訂立的飛機認購協議,根據該協議,CPAS及波音公司分別同意購買及售出若干波音777-300ER型飛機。
「協議」 (1) 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訂立的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補充協議,根據該協議,CPAS及波音公司分別同意購買及售出四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及 (2) 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訂立的采購協議,根據該協議,CPAS及波音公司分別同意購買及售出八架波音777-200F型貨機。
「國航」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公司,以聯合交易所為H股第一上市地,并以英國上市監管局正式上市證券為第二上市地,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國航的主要業務為營運定期航班服務。
「空中巴士公司」 Airbus S.A.S.,一家按照法國法律成立及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為Airbus SNC 的依法繼承者,前稱Airbus GIE,其主要業務為制造飛機。
「飛機一般條款協議」 由CPAS與空中巴士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訂立的飛機一般條款協議,就其後空中巴士公司向CPAS出售空中巴士A330-300型飛機制訂一般條款。
「波音飛機」 CPAS根據協議將購買的四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及八架波音777-200F型貨機。
「波音公司」 波音公司,一個根據美國德拉瓦州一般公司法籌組而存在的法團,其主要業務為制造飛機。
「國泰航空」或「公司」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冊成立并於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主要業務為營運定期航班服務。
「CPAS」 Cathay Pacific Aircraft Services Limited,一家在馬恩島注冊成立并由國泰航空全資擁有的公司,其主要業務為提供飛機收購服務。
「董事局」 公司董事局。
「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先前飛機認購」 CPAS以下的飛機認購:
(a) 根據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購買十二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通函;
(b) 根據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訂立的補充協議購買兩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的通函;
(c) 根據一份CPAS及波音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訂立的認購協議購買六架波音747-400ERF型貨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的通函;
(d) 根據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訂立的補充協議購買五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的通函;
(e) 根據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訂立的補充協議購買七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通函;
(f) 根據一份CPAS及波音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訂立的認購協議購買十架波音747-8型貨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通函;
(g) 根據飛機一般條款協議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訂立的補充協議購買八架空中巴士A330-300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通函;
(h) 根據一份CPAS及空中巴士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訂立的認購協議購買三十架空中巴士A350-900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的通函;
(i) 根據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訂立的補充協議購買六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的公告;
(j) 根據飛機一般條款協議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訂立的補充協議購買十五架空中巴士A330-300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的通函;及
(k) 根據二零零五年認購協議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訂立的補充協議購買十架波音777-300ER型飛機,公司已就該協議刊發日期?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的公告及向股東發出日期?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的通函。
「聯合交易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太古」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冊成立并於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附屬公司、聯屬公司及共同控制實體從事地產、航空、飲料、海洋服務與貿易及實業業務。
「交易」 CPAS根據協議購買波音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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