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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明確央企業績考核定量得分權重不低于60%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資委昨日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負責人副職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央企副職考核的范圍和實施辦法。

《指導意見》明確界定了中央企業副職考核的適用范圍,國務院授權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副職全部納入考核范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黨委(黨組)副書記、常委(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結合崗位職責參照納入考核。

為增強工作的現實操作性,《指導意見》在組織實施方面明確,由國資委授權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副職業績考核工作。建設規范董事會企業,國資委授權企業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董事會根據《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辦法,可授權總經理對副職進行考核。

國資委強調,考核要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考核結果適當拉開差距。要明確業績考核最終得分,由定量考核得分與定性評價得分按照適當的權重構成。其中,定量考核得分的權重原則上不低于60%。定性評價主體應由企業負責人(建立規范董事會企業的董事)、職能部門負責人、一級子企業主要負責人等方面組成,并分別賦予適當權重;也可直接采用依據《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企業副職“績”的評價得分。


在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方面,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要堅持“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把業績考核結果和企業副職的薪酬分配緊密掛鉤,并作為崗位、職責分工調整的重要依據;企業副職的績效薪酬分配系數在企業主要負責人分配系數的0.6-0.9之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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