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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補充公告99年05月27日所發布之重大訊息:分次發行100年度第1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金額新台幣20億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百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3.發行總額:新台幣20億元整。

4.每張面額:壹仟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起日:民國100年03月09日,迄日:民國107年03月09日。

7.發行利率:固定利率,年息3.0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財務結構及擴充本行資金來源

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無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大眾銀行信義分行。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債券之發行銷售及銷售後轉讓對象以銀行、票券業、

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參與本行資本強化計畫之特定人、最近一期經會

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總資產超過新臺幣伍仟萬元之公司或基金、或與信

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超過新台幣伍千萬元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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