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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謹請投資者考慮本公布之內容。本公布為要件,請即處理。本公布有關領先ETF 在香港之認可資格及上市狀況之根本變動。具體而言,投資者應注意,待證監會及聯交所各自批準領先ETF 在香港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後:
.領先 ETF 在聯交所的預期最後交易日將為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其後單位將不再在聯交所買賣。預期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日期將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領先 ETF 在香港撤回認可資格後,領先ETF 將不再受證監會監管。
.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起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期間內,投資者可根據目前之現有慣常交易安排於聯交所繼續買賣單位。另外,投資者可透過其金融中介人按資產凈值向法國興業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出售單位(可能須支付下述適用費用及收費)。
.有意在最後交易日後保留或出售其已除牌單位之各投資者,將必須與其金融中介人聯絡,以便安排將單位從中央結算系統轉移予奕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奕豐」),并須遵守奕豐的一般客戶接納規定及程序。
.於最後交易日後擬保留領先ETF 單位之投資者,務請盡快(以其本身名義或透過其金融中介人)向奕豐(透過Fundsupermart.com))開設戶口。
否則,投資者向法國興業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出售單位之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包括於最後交易日後於任何特定交易限期執行任何回購指示有所延誤,以及收取出售所得款項有所延誤,而最壞情況為不能出售單位。
.於最後交易日後及自最後交易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止的十八(18)個月期間內,投資者僅可每周於特定日子按資產凈值向法國興業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出售單位(可能須支付下述適用費用及收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後將無法保證或承諾投資者可向法國興業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出售單位或回購單位之條款。
務請金融中介人:
.盡快轉交本公布予持有領先ETF單位之客戶,并通知該等客戶本公布之內容。
.盡快協助客戶於最後交易日前後出售或轉移領先ETF單位。
.倘若有客戶有意於最後交易日後保留其單位,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就其以代名人及客戶戶口持有之單位向奕豐(透過Fundsupermart.com)開設戶口。
.如其客戶為領先ETF單位最終實益持有人而有意直接向奕豐(透過Fundsupermart.com)開設個人戶口,則應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協助客戶開設個人戶口,以便於最後交易日後出售其單位。
.如有任何較早交易限期、額外費用或收費及/或其他條款及條件將適用於提供上述有關服務,則盡快通知客戶。
如投資者對本公布之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聯絡其獨立金融中介人、專業顧問或法國興業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投資者亦可就開設戶口之程序之任何問題,直接聯絡奕豐(透過Fundsuperma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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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先RAFI美國ETF*(股份代號:2803)
領先RAFI歐洲ETF*(股份代號:2806)
領先商品ETF*(股份代號:2809)
領先印度ETF*(股份代號:2810)
領先環球ETF*(股份代號:2812)
領先韓國ETF*(股份代號:2813)
領先日本ETF*(股份代號:2814)
領先亞太區ETF*(股份代號:2815)
領先新興市場ETF*(股份代號:2820)
領先納指ETF*(股份代號:2826)
領先俄羅斯ETF*(股份代號:2831)
領先臺灣ETF*(股份代號:2837)
(*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建議所有領先ETF自愿撤回認可資格及自愿除牌
Lyxor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為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之上述交易所買賣基金(統稱為「領先ETF」)之基金經理(「基金經理」),謹此宣布,為顧及領先ETF單位持有人之整體利益,并考慮到包括目前之管理資產水平及領先ETF在香港之交投量等眾多因素後,其已決定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6條自愿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請撤回其領先ETF之認可資格(「撤回認可資格」),以及將領先ETF於聯交所除牌(「除牌」)。謹此根據證監會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守則」)第11.4章向香港之領先ETF單位持有人發出三個月之通知。
待證監會及聯交所各自批準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後,各領先ETF之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預期將為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而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生效。聯交所及證監會發出有關批準後,基金經理將向投資者發出進一步公布,以確認最後交易日以及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之日期。雖然基金經理還會於接近該等日期期間聯絡有關之聯交所金融中介參與者,務請所有金融中介人盡快轉交本公布予持有單位之客戶,并通知該等客戶本公布之內容。
建議除牌及撤回認可資格後,領先ETF將繼續以屬於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之基金形式運作,并將繼續於法國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上市。領先ETF之單位不可轉換為於其他司法管轄區之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之領先ETF之單位,除非轉換某領先ETF之單位總值超過100,000歐元或其等值,并且(i)投資者(本身或透過金融中介人)在有關司法管轄區有證券戶口及(ii)遵守轉換單位之程序。有意轉換其單位之投資者應通知法國興業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法興證券香港」)。為免疑慮,基金經理僅對機構投資者保留降低或豁免100,000歐元門檻之酌情權。
基金經理將繼續按照適用法例及規例以及領先ETF各相關之組成文件管理領先ETF。然而,於撤回認可資格後,基金經理或法興證券香港將不再在香港向公眾發售領先ETF(基金經理將不再提供為領先ETF而設的香港網站)。於撤回認可資格後,金融中介人及投資者不宜在香港向公眾傳閱有關領先ETF之任何推廣資料及其他產品資料,因為這或會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領先ETF之該等推廣資料及其他產品資料將僅供於撤回認可資格前已獲發出有關資料之金融中介人及投資者個人使用。
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各領先ETF在香港及全球之管理資產(「管理資產」)如下:
香港管理資產 全球管理資產
(百萬美元) (百萬美元) 上市日期
領先RAFI美國ETF* 2.47 2.8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
領先RAFI歐洲ETF* 2.42 0.5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
領先商品ETF* 28.1 1,357.6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領先印度ETF* 18.1 1,205.4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領先環球ETF* 3.8 934.5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
領先韓國ETF* 13.2 177.0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領先日本ETF* 6.8 515.0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
領先亞太區ETF* 44.6 573.2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
領先新興市場ETF* 3.3 1,188.5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
領先納指ETF* 4.0 285.4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領先俄羅斯ETF* 12.7 1,075.5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領先臺灣ETF* 15.0 80.7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
總計 154.4 7,486.1
(*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各領先ETF最近期之總開支比率如下:
基金名稱 總開支比率**
領先RAFI美國ETF* 0.60%
領先RAFI歐洲ETF* 0.60%
領先商品ETF* 0.35%(另加0.30%額外追蹤費用^)
領先印度ETF* 0.85%
領先環球ETF* 0.45%
領先韓國ETF* 0.65%
領先日本ETF* 0.50%
領先亞太區ETF* 0.65%
領先新興市場ETF* 0.65%
領先納指ETF* 0.30%
領先俄羅斯ETF* 0.65%
領先臺灣ETF* 0.65%
(*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 為免疑慮,總開支比率并不代表預計追蹤誤差,且不包括由有關領先ETF所承擔并於無擔保掉期價值所反映(如適用)之間接成本。
^ 領先商品ETF*(*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之總開支比率不包括額外追蹤費用最多每年0.30%。
投資者於最後交易日或之前可能采取之行動
1. 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之任何交易日(即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起,直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包括該日))於聯交所買賣
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之任何交易日,單位之持有人可繼續按照目前之現有慣常交易安排於聯交所交易時段內并根據當時市價於聯交所買賣其有關領先ETF之單位(「單位」)。在正常市況下領先ETF之莊家法興證券香港將按照聯交所之交易規則隨時按公平價格購買任何單位。投資者應注意,跟在聯交所買賣股票一樣,經紀或其他金融中介人可能向投資者徵收在聯交所出售單位之經紀費,并且單位買方及賣方另外應支付交易徵費(單位價格之0.003%)及買賣費(單位價格之0.005%)。無須支付香港印花稅。單位之成交價可能偏離每單位之資產凈值,而投資者在聯交所出售單位所取得之回報,可能與根據下一節所述之特別每日回購安排,在直至最後交易日期間按資產凈值向法興證券香港售回該等單位之回報有所不同。
2. 本公布日期後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即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起,直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包括該日))(「通知期」)之特別每日回購安排
投資者可透過金融中介人(亦須為交易所參與者)選擇於通知期內任何交易日按有關領先ETF之資產凈值出售其單位。領先ETF之參與交易商法興證券香港將隨時按有關領先ETF之每單位資產凈值(須扣除慣常之參與交易商收費(定義見下文)、稅款及稅項,以及金融中介人可能徵收之任何其他費用及收費)購買領先ETF之任何單位。投資者因此應聯絡金融中介人,以便於通知期內按資產凈值買入其單位。資產凈值將以遠期定價計算(即資產凈值價格於發出回購指示時為未知數),并可能與單位於聯交所之成交價有所不同。投資者可於www.lyxoretf.com.hk參閱各領先ETF之每單位最後收市資產凈值。由於法興證券香港於通知期內僅接納交易所參與者之回購指示,有意代表客戶出售單位之托管及代名人戶口持有人應聯絡交易所參與者,以便根據此安排作出出售單位之安排。
投資者應注意,法興證券香港將會徵收下列慣常交易費用(相當於與執行有關領先ETF之相關資產之交易有關之對沖及其他成本)(「參與交易商收費)。此外,出售所得款項將按當時市場匯率由美元轉換為港元。投資者亦應注意,經紀或其他金融中介人可能向出售單位之投資者徵收經紀費,并可能從出售所得款項中扣除,而且單位買方及賣方另外應支付交易徵費(單位價格之0.003%)及買賣費(單位價格之0.005%)。無須支付香港印花稅。
下表載列各領先ETF之參與交易商收費:
參與交易商收費
領先RAFI美國ETF* 0.02%
領先RAFI歐洲ETF* 0.025%
領先商品ETF* 0.025%
領先印度ETF* 0.135%
領先環球ETF* 0.03%
領先韓國ETF* 0.30%
領先日本ETF* 0.00%
領先亞太區ETF* 0.14%
領先新興市場ETF* 0.25%
領先納指ETF* 0.02%
領先俄羅斯ETF* 0.02%
領先臺灣ETF* 0.30%
(*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就領先ETF單位之每宗回購指示,在刊發有關領先ETF之資產凈值後,有關申請人將獲寄發確認書,其中詳列單位數目及有關領先ETF之每單位資產凈值。
下表載列投資者根據特別每日回購安排向法興證券香港出售單位時,各領先ETF於通知期內之交易限期、參考估值日、
參考估值點、公布資產凈值時間及結算周期之資料。於有關交易限期後提交之回購指示,將視作於下一個交易日提交。投資者、托管人及代名人戶口持有人應注意,其金融中介人所設定之交易限期可能與下表所列者有異。投資者因此應向其金融中介人查詢該金融中介人之有關交易限期。
參考估值日 參考估值點 基金經理刊發 結算
基金名稱 股份代號 交易限期 (資產凈值 (資產凈值按 資產凈值
日期) 此而計算) (香港時間)
領先RAFI美國ETF* 2803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4
領先RAFI歐洲ETF* 2806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4
領先商品ETF* 2809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4
領先印度ETF* 2810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5
領先環球ETF* 2812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5
領先韓國ETF* 2813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5
領先日本ETF* 2814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5
領先亞太區ETF* 2815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5
領先新興市場ETF* 2820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5
領先納指ETF* 2826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4
領先俄羅斯ETF* 2831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4
領先臺灣ETF* 2837 於(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5
(*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務請注意,倘投資者於最後交易日前不采取任何行動,單位持有人將必須在向法興證券香港按資產凈值出售單位前,聯絡其金融中介人,(須支付適用的參與交易商收費及金融中介人可能徵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及收費),安排將單位從中央結算系統轉移予奕豐(定義見下文)。由於向奕豐開設戶口之程序需時,并須遵守其一般客戶接納規定及程序,務請擬於最後交易日後出售領先ETF單位之投資者,於本公布日期後盡快聯絡其金融中介人(以本身名義或透過各自之金融中介人)向奕豐開設戶口。倘若金融中介人之客戶有意於最後交易日後保留或出售其單位,務請代表客戶持有單位之金融中介人盡快向奕豐開設戶口,并協助身為領先ETF單位最終實益持有人而有意直接向奕豐開設個人戶口之客戶。有關將已除牌單位轉移予奕豐之詳情,請參閱下節。
無法保證投資者或其金融中介人將妥為符合奕豐之客戶接納規則及程序以及轉移程序。於最後交易日後仍為領先ETF單位持有人之投資者須承擔所有有關風險,包括可能不能於最後交易日後出售單位。
投資者於最後交易日後可能采取之行動
投資者於最後交易日或之前不按當時市價在聯交所出售其單位或不按資產凈值場外出售其單位予法興證券香港,將繼續為各有關領先ETF之投資者,而該領先ETF將在香港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因此,任何有關投資者於最後交易日後將不再能夠於聯交所出售其單位。
除牌及撤回認可資格後,單位將不再獲中央結算系統營辦商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認可為合資格證券。單位於除牌及撤回認可資格後不再能夠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交收。因此,向法興證券香港售回已除牌單位須透過基金經理及法興證券香港所委任之服務代理進行。服務代理將為奕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奕豐」)。有關奕豐之詳情,請參閱「奕豐」一節。
轉移已除牌單位予奕豐
按照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代表有關最終實益投資者行事」)之指示,已除牌單位將於最後交易日後從中央結算系統轉移予奕豐。有關金融中介人(「代表有關最終實益投資者行事」)或單位之最終實益投資者(以本身名義)須向奕豐開設戶口并符合奕豐之客戶接納規則及程序後,方可從中央結算系統轉移單位予奕豐。
重要事項:
由於向奕豐開設戶口之程序需時,并須遵守其一般客戶接納規定及程序,務請擬於最後交易日後出售領先ETF單位之投資者,於本公布日期後盡快
否則,未能於最後交易日或之前(直接或透過金融中介人)向奕豐開設戶口,投資者向法興證券香港出售單位之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包括於最後交易日後於任何特定交易限期執行任何回購指示有所延誤,以及收取出售所得款項有所延誤,而最壞情況為不能出售單位。聯絡其金融中介人(以本身名義或透過各自之金融中介人)向奕豐開設戶口。倘若金融中介人之客戶有意於最後交易日後保留或出售其單位,務請代表客戶持有單位之金融中介人盡快向奕豐開設戶口,并協助身為領先ETF單位最終實益持有人而有意直接向奕豐開設個人戶口之客戶。
有意取得更多有關轉移程序之資料之投資者,應聯絡各自之金融中介人。
投資者應注意,倘於最後交易日後不采取任何行動自中央結算系統轉移單位,或倘因任何理由而單位於最後交易日後并未轉移予奕豐,單位將繼續保留在中央結算系統內。該等投資者可透過其金融中介人向法興證券香港售回已除牌單位。然而,出售所得款項之付款須按照法興證券香港之有關開設戶口程序進行,此舉可能令投資者向法興證券香港出售單位之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包括於最後交易日後於任何特定交易限期執行任何回購指示有所延誤,以及收取出售所得款項有所延誤,而最壞情況為不能出售單位。無法保證投資者或其金融中介人將妥為符合法興證券香港之開設戶口程序。於最後交易日仍為保留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之單位之投資者須承擔所有有關風險,包括可能不能於最後交易日後出售單位。
最後交易日後十八(18)個月(即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直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特別回購期」)之特別每周回購安排
盡管除牌及撤回認可資格,單位投資者之權益將維持不變。然而,倘投資者有意於最後交易日後出售已除牌單位,投資者須聯絡其金融中介人(或奕豐),以便法興證券香港按資產凈值購買該等由奕豐保管之單位(須收取參與交易商收費及金融中介人可能徵收之任何其他費用及收費)。資產凈值將以遠期定價計算(即資產凈值價格於發出回購指示時為未知數)。
投資者應注意,法興證券香港將會徵收下列慣常參與交易商收費。此外,出售所得款項將按當時市場匯率由美元轉換為港元。經紀或其他金融中介人亦可能向投資者徵收經紀費,有關款項可能從出售所得款項中扣除。
參與交易商收費
領先RAFI美國ETF* 0.02%
領先RAFI歐洲ETF* 0.025%
領先商品ETF* 0.025%
領先印度ETF* 0.135%
領先環球ETF* 0.03%
領先韓國ETF* 0.30%
領先日本ETF* 0.00%
領先亞太區ETF* 0.14%
領先新興市場ETF* 0.25%
領先納指ETF* 0.02%
領先俄羅斯ETF* 0.02%
領先臺灣ETF* 0.30%
(*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於特別回購期內,法興證券香港將每周購買單位。每周購買之交易限期將為每個星期二,即有關領先ETF之估值日(如星期二并非估值日,則為緊隨星期二之香港營業日)。有關投資者如何指示其金融中介人出售單位之程序詳情,將由金融中介人提供。
就領先ETF單位之每宗購回指示,在公布有關領先ETF之資產凈值後,有關申請人將獲寄發確認書,其中詳列單位數目及有關領先ETF之每單位資產凈值。
下表載列有關各領先ETF於特別回購期內,投資者根據特別每周回購安排向法興證券香港出售其單位時之交易限期、參考估值日、參考估值點、公布資產凈值時間及結算周期之資料。於有關交易限期後提交之回購指示,將視作於下一個交易日提交。投資者應注意,其金融中介人所設定之交易限期可能與下表所列者有異。投資者因此應向其金融中介人查詢其金融中介人之有關交易限期。
參考估值日 參考估值點 基金經理刊發 結算
基金名稱 股份代號 交易限期 (資產凈值 (資產凈值按 資產凈值
日期) 此而計算) (香港時間)
領先RAFI美國ETF* 2803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領先RAFI歐洲ETF* 2806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領先商品ETF* 2809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領先印度ETF* 2810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8
領先環球ETF* 2812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8
領先韓國ETF* 2813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8
領先日本ETF* 2814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領先亞太區ETF* 2815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領先新興市場ETF* 2820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1 T+1 T+3 T+8
領先納指ETF* 2826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領先俄羅斯ETF* 2831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領先臺灣ETF* 2837 於星期二(T)香港時間下午四時正 T T T+2 T+7
(*此基金為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
特別回購期後(即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後),投資者可聯絡法興證券香港,以確定屆時其可使用之方案。然而,無法保證或承諾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後,投資者將能夠向法興證券香港出售單位或回購單位之條款。
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之影響
因選擇或并未能選擇而於最後交易日後繼續成為投資者之投資者應注意,一旦領先ETF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領先ETF將不再可於聯交所之二級市場買賣,并將不獲證監會認可,即領先ETF將不再為香港交易所買賣基金,於交易時段內不再可於聯交所按市價買賣,并且不再受到證監會根據證監會有關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手冊(「手冊」,包括守則)進行香港監管所限制。雖然領先ETF將繼續在法國受監管并上市,并將保持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地位,領先ETF終止受香港監管即(其中包括)領先ETF之投資策略或結構之任何未來變動將不再需要監證會之事先批準或符合手冊及守則之規定。
盡管有上述變動,基金經理預期領先ETF及身為單位持有人之投資者將無須承受任何不利稅務後果,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亦不會導致領先ETF所承擔之費用及成本出現任何變動。
提醒因選擇或并未能選擇而於最後交易日後繼續成為投資者之投資者,其將須承擔單位流動性減低之所有相關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於特別回購期內僅可每周按資產凈值(須支付參與交易商收費及其金融中介人可能徵收之其他費用)向法興證券香港出售單位;
.將單位從中央結算系統轉移予奕豐之有關風險、奕豐之結算風險及有關其後托管單位之風險;
.投資者或其金融中介人未能符合客戶接納規則及規定或奕豐之轉移程序之風險;在該情況下,單位不得由中央結算系統轉移予奕豐。投資者於最後交易日後之任何特定交易限期向法興證券香港售回單位之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收取出售所得款項也可能會有所延誤;
.(出售於最後交易日後保留在中央結算系統之單位)投資者或其金融中介人未能遵守法興證券香港之有關開設戶口程序之風險,在該情況下,收取出售所得款項將會有所延誤,或投資者甚至未能完成向法興證券香港出售單位;
.投資者於特別回購期後出售單位之開支可能較高之風險(視乎法興證券香港可能徵收之參與交易商收費水平而定);及
.於特別回購期後可能流動性有限或全無流動性之風險。投資者應注意,於特別回購期屆滿後,出售該等非上市單位之機會將僅由法興證券香港酌情進行。因此,如投資者於最後交易日後繼續為投資者,務請於最後交易日後繼續持有單位之投資者考慮聯絡各自之金融中介人,以便其單位可於特別回購期內獲購買。
服務代理
奕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將獲委任為服務代理,以協助法興證券香港回購單位。奕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獲發牌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之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奕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為網上互惠基金平臺Fundsupermart.com之營辦商。Fundsupermart.com平臺客戶之資產(包括單位),將由奕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全資擁有之有聯系實體奕豐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并將會以獨立戶口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5(1)(b)(ii)條,奕豐代理人(香港)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持有資產(包括單位)之代名人。
基金經理將就奕豐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對其擔任服務代理之單位之作為及不作為向單位持有人承擔責任。
費用
如上文所示,經紀或其他金融中介人可能向投資者徵收經紀費。視乎投資者所采取之行動,投資者亦可能須支付參與交易商費、交易徵費及買賣費。與領先ETF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程序有關之費用將由基金經理承擔。與於最後交易日或之後將單位從中央結算系統轉移至奕豐有關之費用將由基金經理承擔。
其他考慮因素
由於本公布及即將進行之撤回認可資格及除牌,投資者應注意以下可能影響:
.單位之二級市場買賣流通量可能變得較低。
.雖然直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法興證券香港按照聯交所之交易規則在正常市況下將隨時按公平價格購買任何單位,在若干極端市場情況下,單位成交價可能較各自之資產凈值出現折讓。
聯絡資料
閣下如有任何查詢,請直接向 閣下的金融中介人查詢,或聯絡我們,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號太古廣場三座38樓(熱線電話號碼:(852) 2166 4620;電郵:info@lyxoretf.com.hk;網址:www.lyxoretf.com.hk)。
閣下就向奕豐(通過Fundsupermart.com)開設戶口之程序如有任何問題,可聯絡閣下之金融中介人或聯絡我們,詳情如上文所述。閣下亦可直接聯絡奕豐(通過Fundsupermart.com),地址為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二座4601室(電話:(852) 3766 4321;電郵:clienthelp.hk@fundsupermart.com)
基金經理及法興證券香港對本公布所載資料之準確性承擔責任。
基金經理及法興證券香港為Soci?t? G?n?rale之全資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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