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2款1.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100/12/082.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台北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法說會簡報資料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