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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之言】證監會:質疑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前有否細心審閱上市文件初稿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提醒保薦人,在進行盡職審查時應作出合理判斷。證監會表示,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並沒有在提交申請前嚴謹地評估上市申請人業務的穩健性及可持續性。其中兩宗個案,申請人經營核心業務的手法顯然值得商榷,除可能會引起法律申索、監管行動外,甚至可能會令業務中止。

證監會表示,另有兩宗個案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不久已失去主要的收入來源,或要面臨即將失去主要收入來源的重大風險。儘管監管機構多次提出查詢,上述個案的保薦人仍未能就有關事宜提供客觀持平的分析。

多宗個案的上市文件初稿並沒有妥善披露在成本架構上出現的重大變動,直至監管機構作出查詢,申請人才予以修正。這情況令人質疑,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前有否細心審閱上市文件初稿,以確保申請人已充分披露適當的資料。


證監會署理行政總裁張灼華女士表示:"保薦人必須對上市申請所涉及的一切重大基本事宜及風險作出嚴謹的評估,不應只依賴管理層的陳述。上市文件應載有足夠的資料,讓投資者對申請人的業務、前景及風險作出有根據的評估。只在上市文件加入風險警告而沒有提供必要的分析,這顯然不足以為投資者提供所需資料。"

FINT[PFSTBMX,MRKT,MR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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