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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鼎電子:董事會決議變更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資金用途。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6/10

2.增資資金來源: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不超過普通股3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募集以不超過新台幣300,000仟元。

6.發行價格:待董事會通過後再另行公告。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規定267條規定,保留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提撥發行股數1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辦理,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畸零股: 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部自行辦理併湊。

(2)逾期未認購股份: 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

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公司100年4月15日原公告申報內容為充實營運資金,為因應本

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變更現金增資資金運用為長期股權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

,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及辦理與

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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