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公告本公司龍科廠違反環保相關規範已完成改善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6款1.事實發生日:98/10/02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裁處本公司龍科廠違反環保相關規範,罰鍰共新台幣14萬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及強化監督機制,並已完成改善。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4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徹底執行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及強化監督機制,以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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