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電子: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2%,且符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財報淨值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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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0/07/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嘉興淳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39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157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726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883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係本公司對該公司之部分其他應收款,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
依性質將其他應收款認定為"資金貸與"而作之調整。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118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2749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無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3298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5.0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本公司對該公司之部分其他應收款,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
依性質將其他應收款認定為"資金貸與"而作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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