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塑膠: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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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亞塑膠:雲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06
2.發生緣由:雲林縣環保局於101年6月8日派員進行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麥寮資源
回收廠固化處理程序,總設計固化處理量為1,800公噸/月,符合94年9月6日公告
之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條件:從事廢棄物
固化處理程序,且總設計固化處理量達400公噸/月以上,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
作之固定污染源,惟本廠於當時未依上述規定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
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
3.處理過程:由於本公司實際操作量皆未達400公噸/月,乃於101年6月29日函提請環
保署釋疑,另於101年8月7日提出陳述意見函覆雲林縣環保局。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每年實際處理量僅約200公噸,故於101年8月
14日向雲林縣環保局提出變更固化設計處理量由1,800公噸/月降為350公噸/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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