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普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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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
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貳億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董事會召開日100年12月05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
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價
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目前參考價格暫定為每股11.11元,發行價格訂
為每股新台幣1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支應本公司營運所需資金、償還借款以降低負債比率、改善
財務結構及籌措新建案之開發費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由於公司需要投入營運資金以增購土地、支付工程款等,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實際需求辦理,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0/12/05
11.參考價格:11.1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
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2)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若符合相關
規定時,先向交易所申請同意函,並於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補辦發行審核程序
後始得提出上市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100年12月19日為私募增資基準日;應募人繳款期間自
100年12月05日至100年12月19日止。增資基準日如需變動,擬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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