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英瑞: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4 18:14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4
2.公司名稱: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07月16日臺證上二字第1031703704號
函辦理。
8.因應措施: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一)承諾事項:
(1) 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
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3年度及申請(2014)年度第1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2.最近3年度及申請(2014)年度第1季銷貨集中於北美區域3大客戶之原因、
對營運風險及因應措施評估。
3.於風險事項乙節加強揭露主要原物料價格變動風險、控管機制及因應措施。
4.於特別記載事項乙節增列我國之地方法院或駐外機構公證之外國發行人及其董事
及總經理之無虛偽隱匿聲名書。
(2) 於公開發行前,召開股東會修正公司相關章程,以配合「外國發行人註冊地股東
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之相關規範。
(3) 因貴公司前十大股東中多數法人股東最終受益人係屬公司董事家族成員,
為落實強制集保精神,請上述股東非屬審查準則第28條之9規範股票應commit
集中保管者,依承諾commit集中保管,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
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分,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二)後續執行情形:
(1)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
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2)本公司已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公司相關章程。
(3)前開股東已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要求,將其持有本公司之股票完成commit集中保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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