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有關收購之通函(「該通函」)。除文義另有所指,本公布所采用定義及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董事會欣然宣布,所有協議的先決條件均已達成,完成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落實。於完成時,好運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