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江投資(900914)201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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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江投資(900914)201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600650 900914 上海錦江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股票簡稱(A 股/B 股):錦江投資 錦投 B 股 證券代碼(A 股/B 股):600650 900914 編號:臨 2011-010
上海錦江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單位:元
A 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0.30
A 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0.27
B 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 0.046256 美元
B 股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0.041631 美元
● 股權登記日
A 股股權登記日 2011 年 7 月 8 日
B 股股權登記日 2011 年 7 月 13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1 年 7 月 8 日
● 除權(息)日:2011 年 7 月 11 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
A 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1 年 7 月 22 日
B 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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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2011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 2010 年度利潤分配的議
案》。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內容詳見 2011 年 5 月 28 日的《上海證券報》、香港《大公報》
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0 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 2011 年 7 月 8 日(A 股股權登記日),2011 年 7 月 13 日(B 股
股權登記日, B 股最后交易日為 2011 年 7 月 8 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3、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0 年末總股本 551,610,107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發現金紅利 3 元(含稅),扣稅后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2.70 元,共計派發股利
165,483,032.10 元。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
A 股股權登記日 2011 年 7 月 8 日
B 股股權登記日 2011 年 7 月 13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1 年 7 月 8 日
2、除權(息)日:2011 年 7 月 11 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
A 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1 年 7 月 22 日
B 股現金紅利發放日 201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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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辦法
1、公司控股股東上海錦江國際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
發放。
2、A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稱:登記結算公司)發放。具體辦法:登記結算公司在紅利發放日前一個交易日,將已
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現金紅利通過登記結算公司資金清算系統劃付給其指定的證券
公司,投資者可在現金紅利發放日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暫
由登記結算公司保管,當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記結算公司即將該投資者尚未
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其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個交易日即可
領取現金紅利。
A 股個人股東的現金紅利,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05 年 6 月 13 日發布的《關于
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現金紅利按其股息紅利所得的 50%計算個人
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 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
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27 元。公司委托登記結算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后發放。A
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
股人民幣 0.30 元。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國家稅務總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
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代扣代繳 10%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人民
幣 0.27 元。公司按稅后金額委托登記結算公司發放。
3、B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登記結算公司發放。B 股紅利以美元支付,B 股
投資者可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銀行處領取美元紅利。
B 股股東的現金紅利以美元支付,美元與人民幣匯率按 2010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日下
一工作日(2011 年 5 月 30 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兌換人民幣中間價(1:6.4856)
折算,每股分配現金紅利 0.046256 美元。其中非居民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2009 年 7
月 24 日發布的《關于非居民企業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
稅函[2009]394 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向 B 股非居民企業股東發放 2010 年度現金紅利
時,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 0.041631 美
元;其他個人股東,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05 年 6 月 13 日發布的《關于股息紅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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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現金紅利按其股息紅利所得的 50%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
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 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的
現金紅利為 0.041631 美元。持有 B 股的股東,公司均按稅后金額委托登記結算公司發放。
4、A 股 “QFII”和 B 股非居民企業股東若需獲取本次股利分配的完稅證明,請最晚
在 7 月 20 日之前填寫附件所示的表格傳真至咨詢地址,并請將原件簽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董事會秘書室。
五、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公司董秘辦公室
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 100 號 28 樓
電話:021-63218800*405
傳真:021-63213119
六、備查文件
公司 2010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上海錦江國際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日期:201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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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東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國(地區)名稱
在中國境內名稱(如有)
在其居民國(地區)地址
國(地區)別
應繳納股息所得稅情況
證券賬戶號碼
付息股權登記日持股數(股)
應納所得稅金額(人民幣:元)
聯系人信息
姓名
電話
傳真
聯系地址
簽章:
日期:
5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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