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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天科: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環天一,債券代號34991)行使贖回權事宜及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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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天科: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環天一,債券代號34991)行使贖回權事宜及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11/03

2.公司名稱:環天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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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100年10月31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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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4,300仟元,占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新台幣250,000仟元之1.72%,已低於

原發行總額之10%,故擬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向債權人行

使贖回權,以現金每張100,000元贖回剩餘之流通債券,並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

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辦理贖回。

6.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款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轉換公司債贖回相關規定如下:

(1)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0年11月22日至100年12月22日

(2)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0年12月22日

(3)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0年12月23日

(4)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0年11月22日

(5)債券收回手續採帳簿劃撥執行贖回權之債權人,自100年11月22日起至100年12月22日

止(因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為配合集保公司作業,請於截止日前一個營業日即12月21日

)辦理,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檢附:

A.「 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公司債轉換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

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B. 證券存摺

C.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轉換普通股或贖回之申請。

依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

,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

本公司將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新台幣40.4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

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本公司普通股。

(6)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

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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