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陸投控:據台北地檢署10月28日新聞稿,本公司之子公司大陸工程公司及董事長殷琪就台灣高鐵公司之設立、籌資、興建、及營運等各項事宜,經詳查後,並無涉及刑事犯罪之具體事證,已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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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陸投控:據台北地檢署10月28日新聞稿,本公司之子公司大陸工程公司及董事長殷琪就台灣高鐵公司之設立、籌資、興建、及營運等各項事宜,經詳查後,並無涉及刑事犯罪之具體事證,已予簽結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0/11/02
2.公司名稱: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5.發生緣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98年9月成立專案小組,全面檢視高鐵自規劃﹑
甄審﹑議約﹑簽約,到興建完工﹑通車營運﹑銀行聯貸融資撥款﹑特別股之發行﹑高
鐵路線﹑車站特定區之選定與規劃,及偵查期間民眾檢舉事項等,逐項詳查後,並無
涉及刑事犯罪之具體事證,已予簽結。
其中有關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原始發起股東,經查高鐵工程相關合約與承攬情
形,並無外界所質疑因承攬高鐵工程賺取鉅額利潤後,債留政府處理之具體事證。調
查檢視其所參與之工程標案,由資格﹑招標﹑審標﹑議約﹑決標﹑簽約﹑及追加預算
等作業流程,並未發現有違背相關規範之情事;另經詳細比對查證資金結果,亦無藉
由工程款之支付,將利益回流至特定人或不法或異常之情事。此外,經查董事長殷琪
及大陸工程公司亦無任何背信或其他不法情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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