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高:本公司101.4.1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20萬元乙案,經訴願為有理由,環保署決議予以撤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 日高:本公司101.4.11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20萬元乙案,經訴願為有理由,環保署決議予以撤銷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1/07/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屏東廠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運輸機具於運送過程產生塵土飛揚,
經行政院環保署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環署訴字第1010039893號決議原處分撒銷
3.處理過程:依決議辦理
4.預估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持續遵守環保法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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