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利鑫B(15004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客戶服務專線:400-700-5566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603 號文核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
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根據不同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內分為兩級:穩健收益級(即利鑫 A)和強化收益級(即利
鑫 B)。利鑫 A 每 6 個月對投資者開放一天進行申購、贖回。利鑫 B 在 5 年期內封閉
運作。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條件的,利鑫 B 將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屆滿,本基
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將不再進行基金份額分級。
本基金的凈資產將優先支付利鑫 A 的本金及約定收益,在扣除利鑫 A 的應計收益
后的全部剩余收益歸利鑫 B 享有(本基金成立時,約定收益率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國
人民銀行公布并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 1 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 x 1.1 + 0.8%;
在利鑫 A 的每個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并執行的金融機構
人民幣 1 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重新設定利鑫 A 的約定收益率2。)。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托
管人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郵政儲蓄銀行”),本基金注冊
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
4、利鑫 A、利鑫 B 將分別通過各自發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獨立進行公開發售,兩
級份額的發售方式與發售機構不盡相同。
利鑫 A 通過場外方式公開發售,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網點和指定代銷機
構,場外發售的利鑫 A 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
利鑫 B 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其中,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
網點和指定代銷機構,場外發售的利鑫 B 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場內發售機構為:
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財通證券、長城證券、
1
如屆時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對 1 年期銀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稅,則利鑫 A 的約定收益率(單利)的計算公式中
“1 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稅后的利率。例如:假設某一開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1 年期銀行定期存款
利率為 2.5%,利息稅為 5%,則 1 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后)為 2.5%×(1-5%)= 2.375%。
2
約定收益率為單利。
1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長江證券、大通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東北證券、東方證券、東海
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高華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華福、
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國泰
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恒泰證券、紅塔證券、宏源證券、華安證券、
華寶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華泰聯合、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
證券、江海證券、金元證券、聯訊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
齊魯證券、日信證券、瑞銀證券、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銀萬國、世紀證券、天風
證券、天源證券、萬聯證券、西部證券、西藏證券、西南證券、廈門證券、湘財證券、
新時代證券、信達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證券、招商證券、浙
商證券、中航證券、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投證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萬
通、中信證券、中銀證券、中原證券。
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交所會員經深交所確認后可參與
本基金的上網發售事宜。場內認購須遵守深交所相關規則、指引等。場內發售的利鑫
B 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投資者還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 在與本公司達成網上交易
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后,
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目前本公司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
網上交易服務。)
5、利鑫 A、利鑫 B 的發售期均為自 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止。
6、本基金募集總規模上限為 30 億元(不含認購資金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其
中,利鑫 A 的募集規模上限為 20 億元,利鑫 B 的募集規模上限為 10 億元。
7、利鑫 A、利鑫 B 均不收取認購費。
8、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9、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參與利鑫 A 或利鑫 B 中的某一級份額的認購,也可同時
參與利鑫 A 和利鑫 B 的認購,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
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礙。
10、投資者欲認購利鑫 A 或者通過場外認購利鑫 B,須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
式基金賬戶,已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網點和代
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利鑫 A 和利鑫 B 場外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投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資者欲通過場內認購利鑫 B,應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已經有該
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募集期內,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
單位可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利鑫 B 場內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11、利鑫 A 在代銷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追加認購
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本公司直銷網點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
人民幣 10 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各銷售機構對最
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12、利鑫 B 場外認購在代銷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
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本公司直銷網點的首次單筆最低認
購金額為人民幣 10 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各場外
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利鑫 B 場內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 1,000 份,超過 1,000 份的須是 1,000 份的
整數倍,且每筆認購最高不得超過 99,999,000 份。
13、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有,利息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4、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設置最高累計認購金額限制。
15、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申請的認購不允許撤銷。
16、銷售機構(本公告中如無特別指明,銷售機構即指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下
屬代銷網點)或網上交易渠道,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
表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管理人通過中登公司發送的確認結
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認購網點或通過公司網站查詢最終成交確認
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7、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詳細情況,請閱讀 2011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
券日報》上的《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8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說 明 書 及 本 公 告 將 同 時 發 布 在 本 公 司 網 站
(www.cxfund.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9、關于代銷機構網點、聯系方式以及開戶和認購等具體事項,請向各代銷機構
咨詢。
3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本基金份額發售期內,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銷機構外,如增加其他代銷機構,
本公司將及時公告,請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
戶服務專線咨詢。
21、投資者所在地若未開設銷售網點,請撥打本公司的直銷專線電話 021-
61009916 或客戶服務專線 4007005566(免長話費)咨詢認購事宜。
22、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份額發售事宜做適當調整。
23、本發售公告中未明確指明僅適用于“場內認購”或“場外認購”的相關內容,
對于“場內認購”、“場外認購”均適用。
24、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基金投資者依其
所持有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投資的收益,同時承擔基金投資虧損的風險。基金不同于銀
行儲蓄和債券,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
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
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
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
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本基金的投資以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為主,輔助參與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
新股的申購等。本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本
基金對非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20%。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
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再投資
風險、購買力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合規
風險和本基金特有的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
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可能無
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內,
本基金經過基金份額分級后,利鑫 A 的特有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開放
4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日的贖回風險、基金的收益分配、極端情形下的損失風險、基金轉型后風險收益特征
變化風險等;利鑫 B 的特有風險包括杠桿機制風險、利率風險、份額配比變化風險、
杠桿率變動風險、上市交易風險、折/溢價交易風險、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轉型后
風險收益特征變化風險等。
總體上,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較低風險的基金品種,其風
險收益預期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5 年內,本基金經過基金份額分級后,利鑫 A 為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
的基金份額;利鑫 B 為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資者應全面認識、充分了解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
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于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
出獨立決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的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
金投資運作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
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5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目 錄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8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2
三、場內認購的開戶及認購程序 17
四、場外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25
五、清算與交割 26
六、募集費用27
七、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退款事項29
九、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30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表 1-1:本基金募集基本情況表
基金的名稱 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
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額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深交所掛牌價格 人民幣 1.00 元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發售對象
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認購代碼 利鑫 A 的認購代碼為 163004,利鑫 B 的認購代碼為 150042
本基金募集總規模上限為 30 億元(不含認購資金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
募集規模 其中,利鑫 A 的募集規模上限為 20 億元,利鑫 B 的募集規模上限為 10
億元。
辦理本基金場內認購的代銷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單
場內銷售機構 位。
直銷中心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齊
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
代銷機構
責任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
場外銷售機構
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
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
公司、天風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相投
資顧問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
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
告)。
個人投資者還可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認購本基金。
募集時間安排與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
金合同生效 過 3 個月。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募集時間 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可視情況適當延長發行時間,并將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
定募集期限;也可視情況提前結束募集,并將及時公告。
募集期滿,若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將宣布基金合同
生效。
若 3 個月的募集期滿,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達到基金合同規定的生效條
件,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并將所募集的資金加計募集期間
所產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 30 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二)募集方式
根據不同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分為兩級:穩健收益級(即利鑫 A)和強化收益
級(即利鑫 B)。
利鑫 A、利鑫 B 將分別通過各自發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獨立進行公開發售,兩級份
額的發售方式與發售機構不盡相同。
利鑫 A 通過場外方式公開發售,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網點和指定代銷機
構,場外發售的利鑫 A 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
利鑫 B 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其中,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
網點和指定代銷機構,場外發售的利鑫 B 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場內發售機構為
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名單詳見深交所網站(www.szse.cn)
的相關欄目內容。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交所會員經深交所確
認后可參與本基金的上網發售事宜。場內認購須遵守深交所相關規則、指引等。場內
發售的利鑫 B 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投資者還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 在與本公司達成網上交易
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后,
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目前本公司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
網上交易服務。)
投資者可參與利鑫 A 或利鑫 B 中的某一級份額的認購,也可同時參與利鑫 A 和利
鑫 B 的認購。在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可分別對利鑫 A、利鑫 B 進行多次認購,認購
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
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9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三)募集規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 億元人民幣。
本基金的發售規模上限為 30 億元(不含認購資金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其中,
利鑫 A 的發售規模上限為 20 億元,利鑫 B 的發售規模上限為 10 億元。
基金發售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將以利鑫 B 的最終發售規模為基準,在不超過 2
倍利鑫 B 的最終發售規模范圍內,對利鑫 A 的有效認購申請進行確認。
1、利鑫 B 的發售規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內,若在當日利鑫 B 的認購申請(包括場外與場內)經確認后的累計發售
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 10 億元時,基金管理人將于次日在公司網站和指定媒體上公
告自即日起停止利鑫 B 的認購(包括場外和場內)業務。認購期內利鑫 B 的有效認購
申請的總金額(包括場內與場外)若超過 10 億元,則對最后一個認購日的有效認購
申請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
者。末日(T 日)比例確認的計算公式如下:
T 日利鑫 B 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10 億元-T 日以前利鑫 B 的有效認購申請金
額)/T 日利鑫 B 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 T 日利鑫 B 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T 日提交的利鑫 B 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T 日利鑫 B 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比例確認的情形時,利鑫 B 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
制。
2、利鑫 A 的發售規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內,若在當日利鑫 A 的認購申請經確認后的累計發售規模接近、達到或
超過 20 億元時,基金管理人將于次日在公司網站和指定媒體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利
鑫 A 的認購業務。
本基金募集結束且對利鑫 B 的認購申請進行最終確認后,基金管理人將以利鑫 B
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為基準,對利鑫 A 的有效認購申請進行確認。若利鑫 A 的有效
認購申請小于或等于 2 倍利鑫 B 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則利鑫 A 的有效認購申請將
全部予以確認;若利鑫 A 的有效認購申請大于 2 倍利鑫 B 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則
利鑫 A 的認購申請按“全額比例配售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
將退還給投資者。比例確認的計算公式如下:
利鑫 A 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2×利鑫 B 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利鑫 A 的有
10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利鑫 A 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提交的利鑫 A 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利鑫
A 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比例確認時,利鑫 A 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四)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本公告中如無特別指明,銷售機構即指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下屬代
銷網點)或網上交易渠道,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確
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管理人通過中登公司發送的確認結果為
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認購網點或通過本公司網站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
況和認購的份額。
11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二、利鑫 A 發售的相關規定
(一)基金份額名稱及簡稱
基金份額名稱: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利鑫 A 份額
基金份額簡稱:利鑫 A
(二)認購代碼
利鑫 A 的認購代碼為 163004。
(三)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認購利鑫 A,須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已開立中登公司
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網點和代
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四)認購方式
利鑫 A 的認購采用全額繳款、金額認購的方式。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利鑫 A,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五)認購費率
利鑫 A 不收取認購費用。
(六)認購份額的計算
利鑫 A 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 1:某投資者投資 10,000 元認購利鑫 A,如果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
10 元,則其可得到的利鑫 A 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10)/1.00=10,010 份
1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七)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
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八)認購限制
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追加認購
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網點首次單筆最低認
購金額為人民幣 10 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各銷售
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
13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三、利鑫 B 發售的相關規定
(一)基金份額名稱及簡稱
基金份額名稱: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利鑫 B 份額
基金份額簡稱:利鑫 B
(二)認購代碼
利鑫 B 的認購代碼為 150042。
(三)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通過場外認購利鑫 B,須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已開立
中登公司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網
點和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場外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投資者欲通過場內認購利鑫 B,應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已
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募集期內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單位
可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場內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四)認購費率
利鑫 B 不收取認購費用。
(五)場外認購
1、認購方式
利鑫 B 的場外認購采用全額繳款、金額認購的方式。
2、認購份額的計算
利鑫 B 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認購份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 2:某投資者投資 10,000 元通過場外認購利鑫 B,如果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獲得
14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的利息為 10 元,則其可得到的利鑫 B 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10)/1.00=10,010 份
3、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通過場外多次認購利鑫 B,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
銷。
4、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場外認購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
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網點首次
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 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各場外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
規定為準。
(六)場內認購
1、認購方式
利鑫 B 的場內認購采用全額繳款、份額認購的方式。
2、認購價格
利鑫 B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發售,掛牌價格為人民幣 1.00 元。
3、認購份額的計算
利鑫 B 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認購份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利息折算的份額=認購利息/掛牌價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
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 1 份),余額計入基金財產。
例 3:某投資者投資通過場內認購 10,000 份利鑫 B,如果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獲得
的利息為 10 元,則其可得到的利鑫 B 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金額=1.00×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額=10/1.00=10 份
認購份額總額=10,000+10=10,010 份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通過場內多次認購利鑫 B,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
銷。
5、利鑫 B 場內認購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 1,000 份,超過 1,000 份的須是 1,000
份的整數倍,且每筆認購最大不得超過 99,999,000 份。
15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七)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
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本基金利鑫 A、利鑫 B 獨立發售,兩者的募集截止時間可能不同。根據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規則,如果利鑫 B 先于利鑫 A 結束募集,在利鑫 B 募集
截止后即啟動對利鑫 B 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申請經確認后,利鑫 B 的認購資金其
后產生的利息將歸入基金財產。
16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四、利鑫 A 投資者場外認購的開戶及認購程序
(一)使用賬戶說明
投資者通過場外認購本基金應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1、已有深圳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不需重新辦理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的開戶,可直接對原有賬戶進行賬戶注冊,即將已有的深圳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注
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2、尚無深圳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基金賬戶的開戶,中登
公司可為其配發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注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對于配發的基
金賬戶,投資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提供的賬戶配號憑條,到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打印深圳基金賬戶卡。
3、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
賬戶注冊手續的投資者,可在原處直接認購本基金。
4、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中心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
賬戶注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須用深
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在新的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中心處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確認。
(二)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投資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不能用于認購本基金;若已
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認購本基金。
2、擁有多個深圳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注冊為深圳
開放式基金賬戶。為了日后方便辦理相關業務,建議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
申購與贖回及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該注冊賬戶。
3、對于通過中登公司配發深圳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為了日后方便辦理相關業務,
建議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申購與贖回及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
發的基金賬戶。
(三)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及認購手續
1、在本基金募集期間,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向首次認購金額不低于 10 萬元(含
10 萬元)的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認購手續。
1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募集期間每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3、開立基金賬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應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
C、深圳 A 股股東代碼卡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代碼卡(如有);
D、資金結算賬戶的原件及復印件;
E、開通傳真交易的投資者,簽署《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
F、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表。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應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加蓋印鑒章);
B、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原
件及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
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驗,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
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
C、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D、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
E、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公章);
F、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經其簽字的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
G、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代碼卡(如有);
H、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
件;
I、簽署《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
J、預留印鑒表。
4、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需準備以下資料:
A、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交易申請表》;
B、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現金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
1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C、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
尚未開戶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機構投資者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先存入足夠認購資金
并提交以下材料:
劃付認購資金的銀行憑證客戶聯回單原件(如為復印件,應加蓋劃款銀行業務公
章)或電匯憑證回單原件(如為復印件,應加蓋劃款銀行業務公章)。
5、認購資金的繳納
投資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銷中心的規定,在辦理認購前將足額資金匯入本公司直銷
清算賬戶。
表:公司直銷賬戶列表
直銷賬戶一:中國農業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專戶)
開 戶 行: 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盧灣支行
賬 號: 03492300040003423
聯行行號: 30398
直銷賬戶二:中國建設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戶 行: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營業部
賬 號: 31001520313050002399
聯行行號: 52440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105290061008
直銷賬戶三:中國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戶 行: 中國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賬 號: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聯行行號: 40358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104290003582
直銷賬戶四:中國工商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戶 行: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賬 號: 1001202919025804062
聯行行號: 20304005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102290020294
直銷賬戶五:招商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戶 行: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 號: 216089229110001
19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聯行行號: 82051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308290003020
直銷賬戶六:交通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戶 行: 交通銀行上海浦東分行
賬 號: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聯行行號: 066580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301290050844
直銷賬戶七:浦東發展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戶 行: 浦發銀行上海漕河涇支行
賬 號: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310290097462
直銷賬戶八:中國民生銀行
戶 名: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戶 行: 中國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 號: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305290002012
6、投資人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單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注明認購的基金名稱、基金代碼和投
資者名稱,并確保募集期間工作日當日 16:30 前到賬。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
資金,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和直銷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投資者當日未將足額資金劃付到賬,則以資金到賬日作為認購申請的受理日
(即有效申請日)。
至募集期結束,出現以下任一無效認購情形的,認購款項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三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
者自行承擔: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C、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在募集期結束后認購資金仍未到賬的;
E、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造成無效認購的,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直銷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
任何責任。
20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四)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募集期間的 24 小時均可進行認購,但工作日 16:30 之后以及法定節假日
的認購申請,視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認購申請。
2、開立基金賬戶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開立基金賬戶,開戶時投資者需接受本公司認
可的身份驗證方式。
3、認購流程
A、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開立基金賬戶當日,即可使用開戶證件號碼或交易
賬號登錄進行基金的認購業務。
B、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認購本基金,相關流程請參見本公司關于網
上直銷的相關公告。
C、已經成功提交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繳款方式
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認購的個人投資者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其在本
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在提交認購申請時通過實時支付的方式繳
款。
(五)銀行類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本基金的銀行類代銷網點,此程序原則上僅供投資者參
考,具體程序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代銷機構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以各代銷網點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為準。
(2)開戶及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申請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A、事先辦妥銀行借記卡并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B、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時,需本人親自到網點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辦妥的銀行借記卡;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21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C、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認購手續
a、已辦妥的銀行借記卡;
b、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機構投資者申請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A、事先辦妥商業銀行借記卡并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B、機構投資者到網點辦理開戶手續,并提交以下資料:
a、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原
件及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
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驗,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
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
b、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并經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c、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d、填妥的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認購手續:
a、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b、加蓋預留印鑒的認(申)購申請表。
(六)券商類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場外券商類代銷網點,此程序原則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
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代銷機構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以各代銷網點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為準。
2、資金賬戶的開立(已在該代銷網點處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
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C、代銷網點指定的銀行存折(儲蓄卡)。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2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A、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開立了資金賬戶
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B、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原
件及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
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驗,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
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
C、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E、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標準格式的授權委托書;
F、預留印鑒;
G、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3、開立基金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C、在本代銷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D、代銷網點指定的銀行存折(儲蓄卡);
E、深圳 A 股股東代碼卡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代碼卡(如有)。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A、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C、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銷網點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在開立資金賬戶和基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后,可申請認購本基
金。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在本代銷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23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D、投資者還可通過各代銷網點的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A、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C、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銷網點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E、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認購申請。
24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利鑫 B 投資者場外及場內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場外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同利鑫 A 投資者場外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二)場內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1、場內認購使用賬戶說明
(1)投資者辦理場內認購時,需具有深圳證券賬戶。其中,深圳證券賬戶是指
投資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以下簡稱:“深圳 A 股賬
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基金賬戶”)。
(2)已有深圳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無須再辦理開戶手續,可直接辦理
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注冊手續。
(3)尚無深圳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需在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開立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注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
賬戶。具體賬戶開立手續請參見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以及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各開戶代理機構網點的說明。
2、場內認購的程序
(1)受理場內認購的時間: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1 年 6 月 17 日,時間為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手續
A、投資者應開立深圳 A 股賬戶或基金賬戶。
B、投資者應在場內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并在認購前向資金賬戶
中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C、投資者可通過場內銷售機構認可的各種方式在投資者開立資金賬戶的場內銷
售機構各業務網點申報認購委托,可多次申報認購, 但不可撤單,申報一經確認認
購資金即被凍結。
具體業務辦理流程及規則參見辦理場內認購的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說明。
25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六、清算與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在中登公司開立的開
放式結算備付金賬戶中,投資人認購資金利息的計算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計算為準,在
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
所有。
(二)本基金權益登記由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在募集結束后完成。
26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七、募集費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
等費用可以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認購費中列支,不得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基金
募集失敗,募集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八、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屆滿,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并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 億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 200 人。
募集截止后本基金管理人根據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有效認購資金(不含
認購費)及有效認購申請資金產生的利息一并劃入在托管行的專用驗資賬號。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結束之日起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法定驗資機構出具
驗資報告,注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證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2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九、退款事項
(一)基金募集結束后,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或開戶手續或辦理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其他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二)投資者的無效認購資金,將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投
資者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指定的券商資金帳戶劃出。
(三)基金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
在募集期結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數少于 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到 2 億元人
民幣或者認購人數低于 200 人,則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屆時本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
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屆滿后 30 天內退還投資者。
29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十、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表:基金管理人概況表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 號 9 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 號 9 樓
郵政編碼 200120
批準設立機關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 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63 號
注冊資本 壹億伍仟萬元人民幣
設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丹
電話 021-61009999
傳真 021-61009800
聯系人 周宏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
(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資比例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 萬元 49%
上海海欣集團股份有限公
股權結構 5149.5 萬元 34.33%
司
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500.5 萬元 16.67%
總計 15000 萬元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A 座
郵政編碼:100808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聯系電話:010-68858126
傳真:010-68858120
30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聯系人:王瑛
(三)銷售機構
表:基金銷售機構列表
1、直銷中心: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九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九樓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聯系人:孫趙輝
電話:021-61009916 傳真:021-61009917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5566 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
2、場外代銷機構
(1)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金鼎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傳真:010-68858116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網址:www.psbc.com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胡懷邦 聯系人:曹榕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50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聯系人:徐偉、虞谷云
電話:021-61618888 傳真:021-63604199
客戶服務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4)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號武漢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號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聯系人:駱蕓
電話:027-82656224 傳真:027-82656236
客戶服務電話:(027)96558,4006096558 公司網址:www.hkbchina.com
(5)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注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聯系人:李良
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95579 或 4008-888-999 網址:www.95579.com
(6)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陽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聯系人:羅芳
電話:021-68761616 傳真:021-68767981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8 網址:www.tebon.com.cn
(7)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辦公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系人:方曉丹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客戶服務電話:0512-33396288 網址:www.dwzq.com.cn
(8)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聯系人:劉晨、李芳芳
電話:021-22169999 傳真:021-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788、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
(9)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8 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系人:張騰
電話:0591-87841160 傳真:0591-87841150
客戶服務電話:0591-96326 網址:www.gfhfzq.com.cn
(10)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43 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聯系人:黃嵐
電話:020-87555888 轉各營業網點 傳真:020-87557985
客戶服務電話: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部 網址:www.gf.com.cn
(11)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樓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樓 10 層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聯系人:黃靜
電話:010-84183389 傳真:010-84183311-3389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網址:www.guodu.com
(12)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聯系人:金喆
電話:028-86690126 傳真:028-86690126
客戶服務電話:4006600109 網址:www.gjzq.com.cn
(13)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聯系人:吳祖平
電話:0791-6281061 傳真:0791-6281061
客戶服務電話:4008-222-111 網址:www.gsstock.com
(1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號上海銀行大廈 29 樓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聯系人:芮敏祺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15)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系人:齊曉燕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
(16)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海通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系人:李笑鳴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23219100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001 或 95553 網址:www.htsec.com
(17)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33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 357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號潤安大廈 A 座 24-32 層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聯系人:甘霖
電話:0551-5161666 傳真:0551-5161600
客戶服務電話:96518、400-80-96518 網址:www.hazq.com
(18)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系人:陳康菲
電話:021-50122222 傳真:021-50122218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網址:www.cnhbstock.com
(19)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系人:張宇宏
電話:0451-82336863 傳真:0451-82287211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2288 網址:www.jhzq.com.cn
(20)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昌市撫河北路 291 號
辦公地址:南昌市撫河北路 291 號教育出版大廈 904 室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聯系人:余雅娜
電話:0791-6768763 傳真:0791-6770178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6-567 網址:www.avicsec.com
(21)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 20518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 20518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系人:吳陽
電話:0531-81283938 傳真:0531-81283900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網址:www.qlzq.com.cn
(22)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號上海證券
辦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號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聯系人:張瑾
電話:021-53519888 傳真:021-53519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8918918、021-962518 網址:www.962518.com
(23)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注冊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號
法定代表人:丁國榮 聯系人:鄧寒冰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35333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505 網址:www.sywg.com.cn
(24)天風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聯系人:翟璟
電話:027-87618882 傳真:027-87618863
客服電話:028-86711410 網址:www.tfzq.com
(25)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4 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系人:潘鴻
電話:010-66045446 傳真:010-66045500
客戶服務電話:010-66045678 網址:www.txsec.com
(26)西藏同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拉薩市北京中路 10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東方企業園 24 號
法定代表人:賈紹君 聯系人:王偉光
電話:021-36533016 傳真:021-3653301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11-177 網址:www.xzsec.com
(27)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顧偉國 聯系人:田薇
電話:010-66568888 傳真:010-66568536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28)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權唐
電話:010-85130588 傳真:010-65182261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29)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第 A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 6 號京城大廈 3 層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系人:陳忠
電話:010-84683893 傳真:010-84685560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s.com
3、場內代銷機構
場內代銷機構是指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名單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基金
份額,并及時公告。
(四)與本基金有關的注冊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息
表:基金注冊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列表
信息類別 注冊登記機構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責任公司 所
注冊地址
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 27 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 號華 北京東長安街 1 號東方
號投資廣場 23 層 夏銀行大廈 1405 室 廣場東 2 座 8 層
辦公地址 上海南京西路 1266 號恒
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 27 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 號華
隆廣場 50 樓
號投資廣場 23 層 夏銀行大廈 1405 室
法定代表人 陳耀先 廖海(負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