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本公司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于香港代表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的名稱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由「莫仲?律師行」變更為「安睿國際律師事務所」。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