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中國證監會正式啟動一項全新證券執法體制改革,引入法官掛職擔任行政處罰委專職委員,中國證券監管體制改革將進一步發展。
記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是由法院委派高級法官到中國證監會掛職擔任行政處罰委專職委員,提高證券執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首批委派的兩名法官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011年1月開始任職。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認為“非常有必要”。他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說:“在股市20年的實踐中,證券方面的相關法律逐漸完善,現在依法監管的問題已提到日程。如何更好地依法監管與執法體制改革密切相關。”賀強認為,法官掛職擔任處罰委委員會有助于同證監會方面優勢互補。
而著名經濟學家韓志國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此番引進法官掛職實質性意義不大。他認為,更重要的應該引進證券市場民事訴訟制度,否則“保護投資者利益只能是一句空話。”并且,他表示,應該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若沒有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內幕交易查處必敗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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