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晶磊:公告本公司收足100年3月4日解除之不動產買賣標的物返還之第三期款項(尾款)鉅亨網新聞中心2011-05-04 13:57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05/042.公司名稱: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與樺福、樺富、漢洋建設公司解除不動產事件。本公司提示第三期(尾款)支票且於今日兌現。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南港輪胎:本公司召開100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下一篇太設:更正本公司100年第一季會計師核閱報告類型由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更正為保留意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