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磊:公告本公司收足100年3月4日解除之不動產買賣標的物返還之第三期款項(尾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05/04
2.公司名稱: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與樺福、樺富、漢洋建設公司解除不動產
事件。本公司提示第三期(尾款)支票且於今日兌現。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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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05/04
2.公司名稱: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與樺福、樺富、漢洋建設公司解除不動產
事件。本公司提示第三期(尾款)支票且於今日兌現。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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