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05/042.公司名稱: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與樺福、樺富、漢洋建設公司解除不動產事件。本公司提示第三期(尾款)支票且於今日兌現。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