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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本公司於中華民國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673號民事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

第3673號民事判決


2.事實發生日:100/11/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葛賢鑑訴請給付報酬事件。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壹佰玖拾捌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係一審判決,尚未確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審判決被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

葛賢鍵新台幣壹佰玖拾捌萬元及自民國99年8月18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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