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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小盤(160211)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年第1號)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泰小盤(160211)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年第1號)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11 年第一號)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重要提示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金盛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成。依據中國證
監會 2009 年 9 月 8 日證監許可[2009]925 號文核準的金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金盛證券投資基金由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限、終止上市、調整投
資目標、范圍和策略、修訂基金合同,并更名為“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自 2009 年 10 月 19 日起,由《金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而成的《國泰
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
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集中申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
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考慮投資人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于集中申購(或申購)
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要承擔
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
規風險等。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投資運作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
資人自行負責。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
績表現的保證。
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的與托管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招募說明書所
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1 年 4 月 19 日,投資組合報告為 2011 年 1 季度報告,有關財務數據和凈
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目 錄
一、緒言..................................................................... 1
二、釋義..................................................................... 1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關服務機構 ............................................................ 19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 28
七、基金的存續.............................................................. 29
八、基金的集中申購 .......................................................... 30
九、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32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34
十一、基金的投資 ............................................................ 41
十二、基金的業績 ............................................................ 51
十三、基金的財產 ............................................................ 51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 52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56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58
十七、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 5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十九、風險揭示.............................................................. 64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66
二十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69
二十二、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 83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92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95
二十五、其他應披露事項 ...................................................... 95
二十六、備查文件 ............................................................ 96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一、緒言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有關法律法
規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投資目標、策略、
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
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2、國泰金盛封閉:指金盛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封閉式
3、金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指原《珠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珠江證券投資基
金自 2000 年 9 月 21 日起更名為“金盛證券投資基金”
4、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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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5、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本基金合同由《金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
而成
7、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本托管協議由《金
盛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原《珠江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修訂而成
8、招募說明書:指《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及其定
期的更新
9、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集中申購期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10、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5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8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9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
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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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中國境內證
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場所:指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交易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25、場內: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的
場所
26、場外: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場所
27、會員單位:指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28、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9、直銷機構: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
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其中可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必須是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
統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31、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32、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
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
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33、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 國泰基
金管理公司或接受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34、注冊登記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又簡
稱為 TA 系統
35、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
統,通過場內會員單位申購或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36、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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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8、基金轉型:指對包括國泰金盛封閉由封閉式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
限,終止上市,調整投資目標、范圍和策略,修訂基金合同,并更名為“國泰中小盤成長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項的統稱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金盛證券投資基金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金盛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4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集中申購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僅開放申購、不開放贖回的一段時間,最長不超
過 1 個月
42、存續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終止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4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7、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8、業務規則: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市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
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
業務實施細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是規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5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5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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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2、系統內轉托管:指投資人將托管在某場內代銷機構(或營業網點)的基金份額轉托管
到其他場內代銷機構(或其他營業網點),或將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場外代銷機構的基金份
額轉托管到其他場外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行為
53、跨系統轉托管:指投資人將托管在某場內代銷機構的基金份額轉托管到基金管理人
或某場外代銷機構,或將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場外代銷機構的基金份額轉托管到某場內代
銷機構的行為
5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6、元:指人民幣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62、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
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
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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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1998 年 3 月 5 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3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39 樓
法定代表人:陳勇勝
注冊資本:1.1 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何曄
聯系電話:(021)38561743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團 30%
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況
截至 2011 年 4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3 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金泰證券投資
基金、金鑫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估值優勢可分離交易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創新型封閉式),
以及 17 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鷹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
(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別為國泰金龍行業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金馬穩健回報證券投資基金、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證券
投資基金、國泰金鵬藍籌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鼎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由金鼎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雙利債券證券
投資基金、國泰區位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由金盛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納斯達克 1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價值經典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證 180 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上證 180
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國泰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另外,本基
金管理人于 2004 年獲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資產管理人資格,目前受托管理
全國社保基金多個投資組合。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獲得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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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資格。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為首批獲準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專戶理
財)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獲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
資格,成為目前業內少數擁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
專戶理財和 QDII 等管理業務資格。
(三)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陳勇勝,董事長,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19 年證券從業經歷。1982 年起在中國建
設銀行總行、中國投資銀行總行工作。歷任綜合計劃處、資金處副處長、國際結算部副總經
理(主持工作)。1992 年起任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北京
分公司總經理,1998 年 3 月起任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
黨委書記。
陳良秋,董事,大學本科。1993 年 7 月起在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工作,歷任業務
科副經理、辦公室副總經理、支行副行長、行長。2006 年 10 月起在中國建投工作,任企業
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投資部負責人,兼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志斌,董事,碩士研究生。2001 年 8 月起,先后在高盛集團工作,歷任環球控制部
高級分析師、項目經理、團隊經理;運營風險管理部總監、執行董事;市場風險管理部執行
董事。2010 年 4 月起在中國建投風險管理部工作,現任中國建投風險管理部業務總監。
Philippe SETBON,董事,碩士研究生,EFFAS 注冊金融分析師。1993 年起歷任 BOISSY
GESTION SA (AZUR – GMF Group)首席執行官、ROTHSCHILD ET COMPAGNIE GESTION SA 股
票投資部總監、GENERALI FINANCES SA 副總經理/投資總監、GENERALI INVESTMENT FRANCE
S.A/GENERALI INVESTMENTS 首席執行官/投資總監、GENERALI INVESTMENTS 忠利投資董事會
主 席 / 首 席 執 行 官 。 并 兼 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SICAV ( 盧 森 堡 ) 主 席 、 Generali
Investments Deutschland 監事會主席、Generali Fund Management 副主席、Generali
Investments SGR 副 主 席 、 THALIA SA (Lugano) 、 TENAX(UK) 、 Generali Hedge Fund
SICAV(Lugano)董事會成員等職務。
游一冰,董事,大學本科,英國特許保險學會高級會員(FCII)及英國特許保險師
(Chartered Insurer)。1994 年起歷任中國保險(歐洲)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忠利保險
有限公司英國分公司、忠利亞洲中國地區總經理、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
任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張和之,董事,碩士研究生、高級會計師。曾任水利電力部機關財務處主任科員,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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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部機關財務處副處長,電力部機關事務局經營財務處處長,國家電力公司中興實業發展總公
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副董事長、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組副書記(正局級)、
正局級調研員。
金旭,董事,碩士研究生,18 年證券從業經歷。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國證
監會工作,歷任法規處副處長、深圳監管專員辦事處機構處副處長、基金監管部綜合處處長。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黨支部副書記、副總經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
球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任首席代表。2007 年 5 月擔任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現任公司董事、黨委副書記。
劉秉升,獨立董事,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1980 年起任吉林省長白縣馬鹿溝鄉黨委
書記;1982 年起任吉林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1985 年起任吉林省撫
松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1989 年起任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長、黨委書記;
1995 年起任中國建設銀行長春市分行行長、黨委書記;1998 年起任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
行行長、黨委書記。2007 年任海南省銀行業協會會長。
韓少華,獨立董事,大學專科,高級會計師。1964 年起在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工作,
歷任河南省分行副處長、處長;南陽市分行行長、黨組書記;分行總會計師。2003 年至 2008
年任河南省豫財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
吳鵬,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著名律師,執業范圍包括金融證券。曾在日本著名律師
事務所從事與中國相關法律工作,日本西南大學講授中國法律。1993 年回國從事律師工作,
現為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王軍,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系、法學院
執教,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執行院長。兼任國務院
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法學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
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新加坡國際仲裁中
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大連仲裁委仲裁員、北京市華貿硅谷律師事務所兼職律
師等職。
2、監事會成員
唐建光,監事會主席,大學本科。1982 年 1 月至 1988 年 10 月在煤炭工業部基建司任
工程師;1988 年 10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基建局任副處長;1993 年 7 月
至 1995 年 9 月在中煤建設開發總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任處長;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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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綜合處處長、中心副主任;1998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 月
在中國建設銀行資產保全部任副總經理;2005 年 1 月進入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先
后任資產處置部負責人、總經理、資產管理處置部總經理、負責人,現任中國建銀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企業管理部高級業務總監。
Amerigo BORRINI,監事,大學本科,CFA,金融咨詢師。1967 年起歷任忠利集團會計
結算部、忠利集團金融分析師、忠利集團基金經理、忠利集團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首席執行
官、忠利集團財務部總監、忠利集團總經理助理、忠利集團首席風險官。
李芝樑,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中建一局集團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宣傳部干事,中國電
力財務有限公司債券基金部副經理、經理,投資銀行部主任,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兼董事會辦
公室常務副主任。現任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
沙骎,監事,碩士研究生。1998 年起在國泰君安、平安保險集團投資管理中心工作;
2000 年 1 月起在寶盈基金工作,歷任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
起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現任投資副總監兼研究部總監。
王駿,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國泰君安證券公司會計、清算部經理,2001 年 10 月加
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基金登記核算工作,現任運營管理部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
陳勇勝,董事長,簡歷情況見董事會成員介紹。
金旭,總經理,簡歷情況見董事會成員介紹。
巴立康,碩士研究生,高級會計師,18 年證券從業經歷。1993 年 4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
華夏證券工作,歷任營業部財務經理、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兼上海分公司財務部經理。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1 月在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基金
運作部總經理、基金運營總監、稽核總監。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梁之平,本科,14 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研究
部經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監、市場部總監兼客戶服務中心總監、委托投
資部總監,2008 年 3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助理兼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
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余榮權,碩士研究生,18 年證券從業經歷。曾任職于深圳賽格集團財務公司、上海華
寶信托投資公司、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兼任寶康靈活配
置基金的基金經理;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兼任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基金的基金經理。
2007 年 8 月加盟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投資總監;2008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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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國泰金馬穩健混合的基金經理,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國泰估值
優勢分級封閉的基金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李峰,碩士研究生,15 年銀行證券基金從業經歷。曾任荷蘭商業銀行上海分行中國區
監察主管,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專員,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美國雷
曼兄弟亞洲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中國區合規總監。2009 年 2 月加盟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張瑋,男,碩士研究生,11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歷。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職于
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任行業研究員。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職于銀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歷任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2007 年 3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國泰金鷹
增長股票的基金經理助理,2008 年 5 月起擔任國泰金鷹增長股票的基金經理,2009 年 4 月
至 2009 年 10 月兼任國泰金盛封閉的基金經理,2009 年 10 月起任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的基
金經理。2010 年 7 月起任研究開發部副總監。
(2)歷任基金經理
自本基金成立以來一直由張瑋擔任基金經理,無基金經理更換事項。
5、本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管理人設有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其成員在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投資總
監、研究開發部、固定收益部、基金管理部、財富管理中心、市場體系等負責人員中產生。
公司總經理可以推薦上述人員以外的投資管理相關人員擔任成員,督察長和運營體系負責人
列席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法規和基金合同,
審議并決策公司投資研究部門提出的公司整體投資策略、基金大類資產配置原則,以及研究
相關投資部門提出的重大投資建議等。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金旭女士:總經理
余榮權先生:副總經理
梁之平先生:副總經理兼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
張人蟠先生:總經理助理
劉夫先生: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副總監
沙骎先生:投資副總監兼研究部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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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張則斌先生:財富管理中心投資總監
黃焱先生:投資副總監兼基金管理部總監
張瑋先生:研究部副總監
6、上述成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或家屬關系。
(四)基金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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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規定, 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六)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經營運作中面臨的風險,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和有效開
展,制定了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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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涵蓋了內部會計控制、風險管理控制和監察稽核制度等公司運營的各
個方面,并通過相應的具體業務控制流程來嚴格實施。
(1)內部風險控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公司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
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稽核監察部,稽核監察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內部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
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保持與業務發展的同等地位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制度完善和穩固
的基礎上,內部風險控制應與公司業務發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使風險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
作性。
(2)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準則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實現了職責分離和崗位相互制約,確保會計核算的真實、準確、完整,并保證各基金會計核
算和公司財務管理的相互獨立,保護基金資產的獨立、安全。
(3)風險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為有效控制管理運營中的風險,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風險管理控制制度,其內容由
一系列的具體制度構成,主要包括:崗位分離和空間分離制度、投資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術控制、營銷業務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資料保全制度和獨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資源管理以
及相應的業務控制流程等。通過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對公司面臨的投資風險和管理風險進
行有效的控制。
(4)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實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通過對稽核監察部充分授權,對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情況、以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和有效性進行全面的獨立監察稽核,確保公司
經營的合法合規性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環境
公司經過多年的管理實踐,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環境,以保證內部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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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實施,主要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的組織結構和分級授權、注重誠信并關注風
險的道德觀和經營理念、獨立的監察稽核職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學的治理結構,目前有獨立董事 3 名。董事會下設提名及資格
審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和發展規劃進行
決策及監督;
2)在組織結構方面,公司設立的分管領導議事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投資決策委員
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機構分別負責公司經營、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決策和監督控
制。同時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和風險控制責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合作和制
約,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決策授權和風險控制體系;
3)公司一貫堅持誠信為投資人服務的道德觀和穩健經營的管理理念。在員工中加強職
業道德教育和風險觀念,形成了誠信為本和穩健經營的企業文化;
4)公司稽核監察部擁有對公司任何經營活動進行獨立監察稽核的權限,并對公司內部
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和提出改進建議。
(2)控制的性質和范圍
1)內部會計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保證基金核算和公司財務核算的獨立性、全面性、真
實性和及時性。
首先,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會計制度和準則,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財務制度、
基金會計制度以及會計業務控制流程,做好基金業務和公司經營的核算工作,真實、完整、
準確地記錄和反映基金運作情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其次,公司將基金會計和公司財務核算從人員上、空間上和業務活動上嚴格分開,保證
兩者相互獨立,各基金之間做到獨立建帳、獨立核算,保證基金資產和公司資產之間、以及
各基金資產之間的相互獨立性。
公司建立了嚴格的崗位職責分離控制、憑證與記錄控制、資產接觸控制、獨立稽核等制
度,確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財務管理中做到對資源的有效控制、有關功能的相互分離和各崗
位的相互監督等。
另外公司還建立了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和財務費用審批制度,加
強成本控制和監督。
2)風險管理控制
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風險管理控制體系,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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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分離和空間隔離制度:為保證各部門的相對獨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確的崗位分離制
度;同時實行空間隔離制度,建立防火墻,充分保證信息的隔離和保密;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通過建立完整的研究業務控制、投資決策控制、交易業務控制,完
善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決策職能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風險控制職能,實行投資總監和基金
經理分級授權制度和股票池制度,進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監察部對投資交易實時監控等,
加強投資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資、交易、風險控制的相互獨立、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建立了科學先進的投資風險量化評估和管理體系,控制投資業務中面臨
的市場風險、集中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建立了科學合理的投資業績績效評估體系,對投資
管理的風險和業績進行及時評估和反饋;
信息技術控制:為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公司在硬件設備運行維護、軟件采購
維護、網絡安全、數據庫管理、危機處理機制等方面均制定實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營銷業務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場營銷、客戶開發和客戶服務制度,以保證在營銷
業務中對有關法律法規的遵守,以及對經營風險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資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規范的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證信息披露的
及時、準確和完整;在資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資料保全備份系統,以及完整的會
計、統計和各種業務資料檔案;
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稽核監察部有權對公司各業務部門工作進行稽核檢查,并保證稽
核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3)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
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首先從總體上制定了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對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進
行辨識和評估,制定了風險控制原則。在風險控制委員會總體方針指導下,各部門根據各自
業務特點,對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針對性地建立了詳細的風險控
制流程,并在實際業務中加以控制。
(3)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檢查
公司稽核監察部在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公司各業務活動中內部控制措施的實施情
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察稽核,重點是業務活動中風險暴露程度較高的環節,以確保公司
經營合法合規、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確保現有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公司會根據新業務開展和市場變化情況,
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調整,以適應公司經營活動的變化。公司稽核監察部在對
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的基礎上,也會重點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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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并提出相應改進建議。
(4)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的報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報告流程,各部門對于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過程中出
現的失效情況須及時向公司高級管理層和稽核監察部報告,使公司高級管理層和稽核監察部
及時了解內部控制出現的問題并作出妥善處理。
稽核監察部在對內部控制實施情況的監察中,對發現的問題均立即向公司高級管理層報
告,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對于重大問題,則通過督察長及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同時稽核監察部定期出具獨立的監察稽核報告,直接報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
3、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基金管理人保證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公司將根據市場變化
和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成立時間:2004 年 09 月 17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叁佰叁拾陸億捌仟玖佰零捌萬肆仟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 號
聯系人:尹 東
聯系電話:(010) 6759 5003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悠久的經營歷史,其前身“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是中國四大商業銀行之一。中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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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國建設銀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繼了原中國建設銀行
的商業銀行業務及相關的資產和負債。中國建設銀行(股票代碼: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國四大商業銀行中首家在海外公開上市的銀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國建設銀行又作為第一家 H 股公司晉身恒生指數。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國
建設銀行 A 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并開始交易。A 股發行后中國建設銀行的已發行股份總
數為: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實現凈利潤1350.31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6.39%。
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661.32 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7.61%。年化平均資產回報率為1.32%,
年化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22.61%;凈利息收益率為2.49%。信貸資產質量繼續穩定向好,
不良貸款較上年末實現“雙降”,撥備覆蓋率大幅提高至221.14%。
中國建設銀行在中國內地設有1.3萬余個分支機構,并在香港、新加坡、法蘭克福、約
翰內斯堡、東京、首爾、紐約、胡志明市及悉尼設有分行,在莫斯科設有代表處,設立了湖
北桃江建信村鎮銀行、浙江蒼南建信村鎮銀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鎮銀行、浙江青田建信華僑
村鎮銀行、浙江武義建信村鎮銀行、陜西安塞建信村鎮銀行、河北豐寧建信村鎮銀行、上海
浦東建信村鎮銀行、蘇州常熟建信村鎮銀行9家村鎮銀行,擁有建行亞洲、建銀國際,建行
倫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賃、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儲蓄銀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裝
運行自動柜員機(ATM)39,874臺,擁有員工313,867人,為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得到市場和業界的支持和廣泛認可,2010年共獲得100 多個國內外獎項。
本集團在英國《銀行家》雜志公布的“全球商業銀行品牌十強”列第二 位,在“全球銀行
品牌500強”列第13位,并被評委2010年中國最佳銀行;在美國《福布斯》雜志公布的
“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國品牌價值排行榜”列第三 位,銀行業第一位;被《亞洲金
融》雜志評為2010 年度“中國最佳銀行”;連續三年被香港《資本》雜志評為“中國杰出零
售銀行”;被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授予“中國紅十字杰出奉獻獎章”。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投資托管服務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QFII
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監督稽核處和投資托管團隊、涉外資產核算團隊、養老
金托管服務團隊、養老金托管市場團隊、上海備份中心等 12 個職能處室、團隊,現有員工
130 余人。自 2008 年以來中國建設銀行托管業務持續通過 SAS70 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化
的內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員情況
楊新豐,投資托管服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曾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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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會計部、營運管理部,長期從事計劃財務、會計結算、營運
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紀偉,投資托管服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中國建設銀行南通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
計劃財務部、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長期從事大客戶的客戶管理及服務工作,具有豐富
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戶、QFII、企業年金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
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
189 只證券投資基金。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
同。2010 年初,中國建設銀行被總部設于英國倫敦的《全球托管人》雜志評為 2009 年度“國
內最佳托管銀行”(Domestic Top Rated),并連續第三年被香港《財資》雜志評為“中國
最佳次托管銀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
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投資托管服務部專門設置了監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
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資托管服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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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
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
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
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
控,發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
實,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及交易對手
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
(3)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
作的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4)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
解釋或舉證,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序號 機 構 名 稱 機 構 信 息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39
1
公司上海直銷柜臺 樓
電話:021-38561759 傳真:021-6877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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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8569000
聯系人:蔡麗萍 網址:www.gtfund.com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第5層
2
公司北京直銷柜臺 電話:010-66553055 傳真:010-66553082
聯系人:魏文
3 國泰基金電子交易 網站:www.gtfund.com 登錄網上交易頁面
平臺 電話:021-38561706 聯系人:張根華
2、代銷機構
序號 機 構 名 稱 機 構 信 息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1
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鋼 聯系人:客戶服務中心
客服電話:95566 網址:www.boc.cn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3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項俊波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聯系人:蔣浩 傳真:010-85109219
網址:www.95599.cn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100005)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100005)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
5 法定代表人:胡懷邦 客服電話:95559
公司
聯系人:曹榕 電話:021-58781234
網址:www.bankcomm.com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
6 法定代表人:傅育寧 聯系人:鄧炯鵬
公司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109
客戶服務熱線: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00號
20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吉曉輝 電話:021-61618888
聯系人:湯嘉惠、虞谷云 客戶服務熱線: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
8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號
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建 客服服務熱線:95577
網址:www.hxb.com.cn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聯系人:董云巍、吳海鵬
9
有限公司
電話:010-58351666 傳真:010-83914283
客服電話:95568 網址:www.cmbc.com.cn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7號首層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系人:王曦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
10 電話:010-66223584 傳真:010-66226045
公司
客服電話:010-95526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
棟第18層至21層
中國建銀投資證券
11 法定代表人:楊明輝 聯系人:劉毅
有限責任公司
電話:0755-82026521 客服電話:400-600-8008
網址:www.cjis.cn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聯系人:芮敏祺
12
有限公司
電話:021-38676161 傳真:021-38670161
客服電話: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注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文藝路233號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馮戎 聯系人:李巍
13
公司
電話:010-88085858 傳真:010-88085195
客服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注冊地址:廣州市中山二路18號電信廣場36、37層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聯系人:羅創斌
14
公司 電話:020-37865070 傳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電話:400-888-8133 網址:www.wlzq.com.cn
21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魏明
15
責任公司
電話:010-85130588 傳真:010-65182261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系人:李笑鳴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
16 電話:021-23219000 傳真:021-23219100
公司
客服電話:400-888-8001(全國),021-95553
網址:www.htsec.com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 法定代表人:顧偉國 聯系人:田薇
17
有限公司
電話:010-66568430 傳真:010-66568536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588號恒鑫大廈19樓
中信金通證券有限 法定代表人:劉軍 聯系人:丁思聰
18
責任公司
電話:0571-87112510 客服電話:0571-96598
網址:www.bigsun.com.cn
注冊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 法定代表人:丁國榮 聯系人:鄧寒冰
19
有限公司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38844
客服電話:021-962505 網址:www.sw2000.com.cn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9層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聯系人:吳宇
20
公司
電話:021-63325888 傳真:021-63326173
客服電話:95503 網址:www.dfzq.com.cn
注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181號商旅大廈18-21層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系人:方曉丹
21
公司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客服電話:0512-33396288 網址:www.dwzq.com.cn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43樓
辦公地址:廣東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36、41和42樓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
22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聯系人:黃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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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5305
客服電話:95575 網址:www.gf.com.cn
22
國泰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1 年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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