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團體:定十二天內規成貓狗墳場
鉅亨網新聞中心
動保人士指出,內湖收容所私定內規「12天內不准民眾認養貓狗」,以防飼主找尋糾紛,不僅違反「動保法」,也造成收容所疾病蔓延,大量貓狗死於瘟疫,侵犯貓狗生存權。農委會畜牧處表示,去年已函文各縣市,12天內可開放民眾認領養,不過必須簽訂歸還切結書,內湖收容所的相關做法還有檢討空間。(蕭照平報導)
領養寵物讓許多流浪貓狗可以幸運存活下來,但動保人士黃泰山就質疑台北市內湖收容所擅 定「十二天內不准民眾認養貓狗」的內規,他認為收容所收養情況暴量,扣留期間容易造成貓狗生病。黃泰山說
『因為如果沒有公告十二天怕原飼主找回有糾紛,他們是用這理由,內湖收容所真正有領回的不到一成,也就是說為了一隻狗要犧牲九隻狗』
收容所表示是因為純種貓狗的領養率高,擔心原飼主領回造成糾紛所以才有十二天的規定。農委會畜牧處代理副處長朱慶誠表示,農委會去年已有公告,十二天內必須開放領養,也說民眾只要簽定歸還切結書就可以避免爭議。
『領去還比較沒問題,因為他有契約,恐怕是公權力把他節育了,這部分還有問題這技術上還可以研究』
動保人士更指出,動保法規定公告十二天貓狗如果沒有被認養,依法可以安樂死,呼籲主關機關撤查不當內規,落實以領養代替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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