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來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正股利分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02 13:57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1/02/02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股票股利:0元
(2)股東現金股利:每股2.485元共計326,221,576元
(3)員工現金紅利:3,220,000元
(4)董監事酬勞:329,771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股票股利:0元
(2)股東現金股利:每股2.396元共計314,537,986元
(3)員工現金紅利:3,220,000元
(4)董監事酬勞:318,076元
4.變更原因:會計師通知,依(89)台財證(一)字第100116號函,本公司應依當年度發生
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經調整後,股
東現金股利及董監事酬勞作適當之更正。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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