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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月1日晚間消息,*ST大地今晚發布公告,針對公司欺詐發行股票案一審判決,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量刑偏輕,對此提出抗訴。根據一審判決,*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四百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檢察院同時提出,原審審級違法。根據相關規定,涉嫌証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
上述公告稱,2012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該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本案持續造假時間長、犯罪性質惡劣、非法募集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極其嚴重,判決雖在法定幅度內量刑,但明顯偏輕,且未區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處緩刑不符合法律規定,僅對*ST大地判處400萬元的罰金刑也明顯偏輕,罰不當罪。
檢察院認為,應當認定被告單位*ST大地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理由有二:
首先,*ST大地雖然前後兩次使用同一虛假信息,但其報告或披露的對象分別是証監會等發行審核部門和公眾,對象不同,因此不存在對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重複評價的問題;其次,*ST大地在2007年至2009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三次違規披露重要信息,已達到“多次”的立案追訴標准;
再次,公安機關補充調取的綠大地公司2008年、2009年的半年報,經司法會計鑒定,可以進一步証實本案“多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的事實。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ST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前任高管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被判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1年8月17日,*ST大地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單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的刑事責任。(王茜 發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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