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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信息】財政部︰陸上特定區域采油物資可免征進口稅收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財政部1日新聞稿,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中國領土內的沙漠、戈壁荒漠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自營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在規定的免稅進口額度內,免征進口關稅。

在經國家批準的陸上石(天然氣)中標區塊內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並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免稅物資清單》所列範圍內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在規定的免稅進口額度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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