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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達光電:公告本公司一OO年度第一季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發行普通股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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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晶達光電:公告本公司一OO年度第一季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發行普通股股數

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九條規定,發行人應於當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

二、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一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一OO年度第一季執行認購股數共計74,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共計748,000元。

三、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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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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