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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經100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9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6元。
二、本公司董事會訂定100年7月3日為分派現金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預計於100年7月21日起發放,依股東所登記之匯款帳號劃撥入戶。未登記匯款帳號者,本公司將以單掛號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獲配股利金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另函通知股東洽領。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100年6月29日起至100年7月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6月28日下午5時以前至本公司股務辦公室(台北市復興北路502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媒體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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