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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環保及減省郵費及印刷成本,并在所有適用法例及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容許下,本公司已持續向股東提供選擇方案:(i) 透過本公司網站 (www.hld.com) 以電子形式瀏覽;或 (ii) 以只收取英文版或中文版或同時收取中、英文版印刷本之方式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訊,以取代同時寄發中、英文版印刷本公司通訊予各股東之做法。
香港公司條例最近有所修訂,據此,倘若本公司并沒有收到股東之回覆表示反對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則該名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因此,本公司將向每位股東寄發資料函件,徵求彼對收取公司通訊所喜歡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先前安排將因應該法例之修訂稍作調節,而載於本公布之新安排將取代先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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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茲提述載於先前公布有關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股東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所作出之安排(「先前安排」)。
為支持環保及減省郵費及印刷成本,并在所有適用法例及規則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容許下,本公司已持續向股東提供選擇方案:(i) 透過本公司網站 (www.hld.com) 以電子形式瀏覽;或 (ii) 以只收取英文版或中文版或同時收取中、英文版印刷本之方式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訊,以取代同時寄發中、英文版印刷本公司通訊予各股東之做法。
香港公司條例最近有所修訂,據此,倘若本公司并沒有收到股東之任何回覆表示反對透過刊登於本公司網站(「網上版本」)收取公司通訊,則該名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因此,本公司將向每位股東寄發資料函件(「資料函件」),徵求彼對收取公司通訊所喜歡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先前安排將因應該法例之修訂稍作調節,而載於本公布之新安排將取代先前安排。
新安排
根據上巿規則第2.07A 條及第2.07B 條及香港公司條例,本公司已作出或將作出下列安排,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向股東寄發以中、英文編印之資料函件及已預付郵費的回條 (「回條」),以便股東選擇日後:(i) 透過本公司網站 (www.hld.com) 以電子形式瀏覽;或 (ii) 以只收取英文版或中文版或同時收取中、英文版印刷本之方式收取公司通訊。公司通訊會一直登載於本公司之網站。
資料函件說明倘若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前尚未收到股東填妥之回條或表示反對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之回覆,則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所有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所有本公司之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2. 倘股東在回條中選擇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訊,本公司將向股東寄發所選一種或兩種語言版本之公司通訊印刷本, 除非及直至有關股東以書面通知或電郵至HendersonLand.ecom@computershare.com.hk 向本公司之股份登記及過戶處要求收取另一語言版本 (或,視情況而定,同時收取中、英文版) 或以電子形式於公司網站收取公司通訊。
3. 每次按照上文第2 段所述安排寄出公司通訊印刷本時,本公司將於所寄公司通訊印刷本附上以中、英文印制已預付郵費的更改回條 (「更改回條」) ,當中說明本公司會按要求提供另一語文版本的公司通訊,而股東於填妥及交回更改回條予本公司的股份登記及過戶處後,即可更改所選擇的公司通訊語文版本及/或收取方式。
4. 就有關股東選擇 (或有關股東被視為已同意收取所有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 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并於回條中注明其電郵地址,則本公司會於公司通訊登載於本公司網站當日以電子郵件知會有關股東。惟若有關股東未有提供正確電郵地址或被視為(因有關股東未有寄出回條) 已同意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則本公司將向有關股東寄發函件至其地址 (按本公司股份登記及過戶處存置的股東名冊內所示的地址為準)以知會有關股東公司通訊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
5. 就日後的股東而言,本公司將會向有關股東寄發首份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時,(倘或適當時)連同一份與資料函件類近的函件及回條 (中、英文版),以便有關股東選擇日後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及語文版本。倘若於指定期限仍未收到有關股東的回覆,則會按以上第1 段所述作出安排。
6. 股東可隨時向本公司發出合理書面通知 (寄發至本公司股份登記及過戶處位於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17M 樓之地址或電郵至HendersonLand.ecom@computershare.com.hk 選擇 (i) 收取日後本公司公司通訊印刷本替代網上版本 (或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替代印刷本) 或 (ii) 更改公司通訊印刷本之語言版本。就已選擇 (或被視為已同意) 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之任何股東而言,倘因任何理由以致在本公司網站上閱覽公司通訊時遇到因難,本公司會應相關股東之要求向彼等免費寄送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7. 所有公司通訊將會同時以英文及中文版本及易於瀏覽之格式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hld.com,并存放五年 (由首次刊登日起計)。兩種語言版本之公司通訊的軟件備份亦會在同一天上傳至聯交所存檔,以供股東查閱 (或可能應聯交所要求或以符合上巿規則之日期上傳) 及於聯交所之網站 www.hkexnews.hk 登載。
8. 資料函件及更改回條將說明兩種語言版本之公司通訊均可於本公司網站(www.hld.com) 瀏覽,及本公司將於寄發資料函件起計四星期內提供電話熱線服務(電話號碼:2862 8555),以便股東查詢上文所述的建議安排。
定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備以下涵義:
「公司通訊」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文件 (定義見上巿規則第1.01 條),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 中期摘要報告;
(c) 會議通告;
(d) 上巿文件;
(e) 通函; 及
(f) 委派代表書
「香港公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
「上巿規則」 聯交所的證券上巿規則
「先前公布」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之公布
「股東」 本公司之股本證券持有人 (定義見上巿規則)
「股份登記及過戶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 樓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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