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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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249 證券簡稱:依米康 公告編號:2011-005
四川依米康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情況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104號《關于核準四川依米康環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批復》核準,四川依米康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或“依米康”)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960萬股。本次新股發行價
格為每股人民幣17.5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343,000,000.00 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
45,751,200.00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97,248,800.00元,超過計劃募集資金人民幣
157,248,800.00元。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已審驗上述資金到位情況,并出具
了XYZH/2011CDA4005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
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司及保
薦機構海際大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際大和證券”)分別與中國民生銀行成都
分行、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浙商銀行成都分行、成都市建行一支行(以下簡稱
“專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開設了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二、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設、募集資金存放情況
公司已在下列專戶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專戶賬號、對應
的募投項目、余額明細如下:
證券代碼:300249 證券簡稱:依米康 公告編號:2011-005
截止日期:2011年8月25日
募投項目 專戶銀行名稱 賬號 賬戶余額(人民幣)
營銷服務網絡建設技 中國民生銀行成 2010014210002413 2,500 萬元
術改造項目 都分行
工程承包業務營運資 4,500 萬元
金項目
精密機房空調生產技 天津銀行股份有 241101201020016449 4,000 萬元
術改造項目 限公司成都分行
技術研發中心技術改 浙商銀行成都分 6510000010120100340539 3,000 萬元
造項目 行
其他與主營業務相關 成都市建行一支 51001416108051507934 15,724.88 萬元
的營運資金 行
公司承諾上述專戶僅用于對應的募投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除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必要的批準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條款
(一)公司、專戶銀行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
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二)海際大和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海際大和證券應當依據深交所制訂的創業板上市公司
募集資金的相關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
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司和專戶銀行應當配合海際大和證券的調查與查詢。
海際大和證券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三)公司授權海際大和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陳永陽、計靜波可以隨時到專戶銀行查詢、
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專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海際大和證
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
證券代碼:300249 證券簡稱:依米康 公告編號:2011-005
介紹信。
(四)專戶銀行按月(每月 7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海際大和證券。專戶銀
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1000 萬元的,公司、專戶銀
行應及時分別以傳真方式通知海際大和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六)海際大和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海際大和證券更換保薦代
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專戶銀行,同時按本協議的要求向公司、專戶銀行書面通
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七)專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海際大和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海際大和證券通知專戶大
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際大和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
銷募集資金專戶。
(八)本協議自公司、專戶銀行、海際大和證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
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或海際大和證券督導期結束之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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