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采光電: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17:44
第二條 第35款
1.本次買回股份數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日期:104/09/25
2.本次買回股份數量(股):4,132,000
3.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元):37,897,739
4.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9.17
5.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4,132,000
6.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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